中国银保监会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保险机构互联网人身保险业务有关事项的通知

各银保监局,各保险公司,各保险中介机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互联网保险业务监管 办法》等法律法规,为加强和改进互联网人身保险业务监管, 规范市场秩序、防范经营风险,促进公平竞争,切实保护保 险消费者合法权益,经银保监会同意,现就保险机构经营互 联网人身保险业务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强能力建设,提升经营服务水平 (一)本通知所称互联网人身保险业务,是指保险公司 通过设立自营网络平台,

保险公司非寿险业务准备金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对保险公司非寿险业务准备金的监 督管理,促进保险公司稳健经营,夯实偿付能力计量基础, 保护被保险人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以下 简称《保险法》)等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非寿险业务,是指除人寿保险业务 以外的保险业务,包括财产损失保险、责任保险、信用保险、 保证保险、短期健康保险和意外伤害保险业务以及上述业务 的再保险业务。 第三条

全球系统重要性银行总损失吸收能力管理办法 (中国人民银行 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 中国财政部令〔2021〕第6号)

《全球系统重要性银行总损失吸收能力管理办法》已经 2021 年 5 月 21 日中国人民银行 2021 年第 5 次行务会议审议通过,并 报经国务院同意,现予发布,自 2021 年 12 月 1 日起施行。 中国人民银行 行长 易纲 银保监会 主席 郭树清 财政部 部长 刘昆 2021 年 10 月 27 日 全球系统重要性银行总损失吸收能力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确保全球系统重要性银行

保险中介行政许可及备案实施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银保监会及其派出机构实施保险中 介市场行政许可和备案行为,明确行政许可和备案事项 的条件和程序,保护申请人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 共和国保险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 人民共和国资产评估法》等法律法规及国务院的有关决 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银保监会及其派出机构依照本办法规定对 保险中介业务和高级管理人员实施行政许可和备案。 派出机构包括银保监局和银保监

中国银保监会办公厅关于保险资金投资公开募集基础设施证券投资基金有关事项的通知

各保险集团(控股)公司、保险公司、保险资产管理 公司: 为进一步丰富保险资产配置结构,助力盘活基础 设施存量资产,提高直接融资比重,根据《保险资金 运用管理办法》《保险公司投资证券投资基金管理暂 行办法》《保险资金投资不动产暂行办法》等规定, 经银保监会同意,现就保险资金投资公开募集基础设 施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基础设施基金)有关事项 通知如下: 一、本通知所称基础设施基金,是指依据国务院 证券

中国银保监会办公厅关于调整保险资金投资债券信用评级要求等有关事项的通知

各银保监局,各保险集团(控股)公司、保险公司、 保险资产管理公司: 为规范保险资金债券投资行为,防范资金运用风 险,根据《保险资金运用管理办法》(中国保险监督管 理委员会令 2018 年第 1 号)等监管规定,经银保监会 同意,现就调整保险资金投资债券信用评级要求等有 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保险资金投资的金融企业(公司)债券,包 括金融机构在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证券交易所市场 发行的债券和国际开发

中国银保监会办公厅关于持续深入做好银行机构“内控合规管理建设年”有关工作的通知

各银保监局,各政策性银行、大型银行、股份制银行、直销 银行、外资银行: 今年以来,各银行机构和各级监管部门认真贯彻落实 “内控合规管理建设年”相关部署,聚焦重点领域、瞄准薄 弱环节,强化整治、补齐短板,将狠抓内控合规管理与提升 金融风险防控能力、服务实体经济高质量发展紧密结合,取 得了阶段性成效。 但应清醒看到,当前银行业面临的经济金融环境复杂严 峻,一些长期积累的矛盾和问题集中暴露。有的银行落实

中国银保监会办公厅关于衍生工具交易对手违约风险资产计量规则有关问题的通知

各银保监局,各大型银行、股份制银行、外资银行: 为明确《衍生工具交易对手违约风险资产计量规则》(银 监发〔2018〕1 号)中净额结算有关内容在我国法律和监管 框架下的可执行性,经商相关部门,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关于《衍生工具交易对手违约风险资产计量规则》 第四条规定的净额结算组合认定标准,如商业银行的交易对 手为经我国金融监督管理部门批准设立的金融机构,且交易 双方签署《中国银行间市场金

保险集团公司监督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对保险集团公司的监督管理,有效防范 保险集团经营风险,促进金融保险业健康发展,根据《中华 人民共和国保险法》(以下简称《保险法》)、《中华人民共和 国公司法》等法律、行政法规及《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 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 第 412 号),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银保 监会)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

中国银保监会关于银行业保险业支持高水平科技自立自强的指导意见

为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完善金融支持创新体系 的决策部署,推动银行业保险业优化科技金融服务,支持高 水平科技自立自强,现提出以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 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 精神,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健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 条件下的新型举国体制,深化金融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充分 发挥银行业保险业服务科技创新的积极

中国银保监会办公厅关于保险资金参与证券出借业务有关事项的通知

各保险集团(控股)公司、保险公司、保险资产管理公司: 为规范保险资金参与境内外证券出借业务行为,有效防 范业务风险,根据《保险资金运用管理办法》《保险资金境 外投资管理暂行办法》等规定,经银保监会同意,现就保险 资金参与证券出借业务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保险资金参与证券出借业务是指保险集团(控股) 公司、保险公司和保险资产管理公司(以下统称保险机构) 将保险资金运用形成的证券以一定费率向证券借入

理财公司理财产品流动性风险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等 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关于规范金融机构资产管理业务的 指导意见》《商业银行理财业务监督管理办法》《商业银行 理财子公司管理办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理财公司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 境内依法设立的商业银行理财子公司,以及银保监会批准设 立的其他主要从事理财业务的非银行金融机构。 本办法适用于理财公司及其发行的理财产品。 第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