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银保监局:各银保监局:为贯彻落实党中央乡村振兴战略部署,探索银行业保险业服务乡村振兴有效途径,带动提升更广大农村地区金融服务水平,银保监会决定开展金融服务乡村振兴创新示范区建设工作。现就有关安排通知如下:一、总体目标选择一批有意愿、有基础的地市或县,通过体制机制、服务模式创新,探索更好发挥金融要素支撑乡村振兴的有效途径,破解农村金融服务
1各银保监局,各政策性银行、大型银行、股份制银行,各保险集团(控股)公司、保险公司: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实现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意见》,加快补齐国家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发展短板,不断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深入推进乡村振兴,银保监会制定了《支持国家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工作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中国银保监会办公厅2021年9月7日(此件发至内蒙古、广西、重
各银保监局: 现将《商业银行监管评级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 行。 中国银保监会 2021 年 9 月 10 日 (此件发至银保监分局) 商业银行监管评级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商业银行风险监管,完善商业银行同质 同类比较和差异化监管,合理分配监管资源,促进商业银行 可持续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中 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
各财产保险公司、再保险公司: 为落实《 服务贸易协议》有关要求,支持有意愿的内地保险公司在香 港市场发行巨灾债券,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保险公司为转移地震、台风、洪水等自然灾害事件 或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巨灾风险损失,可以通过特殊目的保 险公司在香港市场发行巨灾债券。 二、在香港地区设立的特殊目的保险公司,应当满足以 下条件: (一)经香港保险监管机构核准,能与向其分出保险风 险的保险公司实现
各保险资产管理机构: 为持续深入落实国务院“放管服”工作部署,进一步深 化保险资金运用市场化改革,提高服务实体经济质效,银保 监会决定将资产支持计划和保险私募基金由注册制改为登 记制。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保险资产管理机构发起设立资产支持计划,实行初 次申报核准、后续产品登记。初次申报核准由银保监会依据 相关规定办理,后续产品登记由中保保险资产登记交易系统 有限公司依据监管规定和登记规则办理
各银保监局,机关各部门: 为维护煤电行业和商品市场正常秩序,助力做好保供稳价工 作,严防利用银行保险资金囤积居奇、哄抬价格,保障经济社会高 质量发展,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切实提高思想认识。要从讲政治的高度认识做好当前保供 稳价工作的重要意义,坚决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心 怀“国之大者”,牢固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贯彻新发展 理念,坚持系统观念和底线思维,守土有责、守土尽责,
各银保监局,各保险公司: 为进一步规范意外伤害保险经营行为,推动意外伤害保 险业务高质量发展,经银保监会同意,现将《意外伤害保险 业务监管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中国银保监会办公厅 2021 年 10 月 13 日 意外伤害保险业务监管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推动意外伤害保险高质量发展,规范意外伤 害保险经营行为,保护意外伤害保险活动当事人合法权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等法
《银行保险机构大股东行为监管办法(试行)》 已于 2021 年 6 月 8 日经银保监会 2021 年第 7 次委务 会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中国银保监会 2021 年 9 月 30 日 (此件发至银保监分局和地方法人银行保险机构) 银行保险机构大股东行为监管办法(试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银行保险机构公司治理监管,规范 大股东行为,保护银行保险机构及利益相关者合法权 益,
各银保监局,机关各部门: 现将《中国银保监会派出机构规范性文件备案审 查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中国银保监会 2021 年 9 月 26 日 - 1 - 中国银保监会派出机构规范性文件 备案审查办法 第一条 为了加强规范性文件的备案审查工作, 维护银行业保险业监管法制统一,促进依法行政,根 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中华人民共 和国保险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法规、司法
为深化保险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促进人身保险扩面提 质稳健发展,更好服务民生保障和经济社会建设,经银保监 会同意,现就进一步丰富人身保险产品供给、满足人民群众 多样化保险保障需求,提出以下指导意见。 一、丰富人身保险产品供给的基本原则 (一)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发展满足人民需要、符合保险 业发展规律的保险产品和服务;加强民生领域保险服务,持 续提供多层次、广覆盖的保险保障。 (二)坚持高质量发展。以市
《系统重要性银行附加监管规定(试行)》已经 2021 年 8 月 26 日中国人民银行 2021 年第 8 次行务会议审议通过, 现予发布,自 2021 年 12 月 1 日起施行。 中国人民银行 行 长 易 纲 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 主 席 郭树清 2021 年 9 月 30 日 系统重要性银行附加监管规定(试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完善我国系统重要性金融机构监管框架,明 确系统重
各银保监局,各保险公司,各保险中介机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互联网保险业务监管 办法》等法律法规,为加强和改进互联网人身保险业务监管, 规范市场秩序、防范经营风险,促进公平竞争,切实保护保 险消费者合法权益,经银保监会同意,现就保险机构经营互 联网人身保险业务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强能力建设,提升经营服务水平 (一)本通知所称互联网人身保险业务,是指保险公司 通过设立自营网络平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