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银保监会关于实施保险公司偿付能力监管规则(Ⅱ)有关事项的通知

li521970-01-01 08:00 2 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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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银保监局,各保险集团(控股)公司、保险公司、

保险资产管理公司:

经研究,决定自编报 2022 年第 1 季度偿付能力季

度报告起,保险业执行《保险公司偿付能力监管规则

(Ⅱ)》(以下简称规则Ⅱ)。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部分监管规则的明细规定

(一)《保险公司偿付能力监管规则第 1 号:实际

资本》第二十四条关于所得税准备的确认和计量标准,

明确如下:

保险公司成立以来任意连续三年的应纳税所得额

为正的,应当确认所得税准备;只有当存在充分的证

据显示其应纳税所得额持续为正的趋势发生根本性、

长期性逆转时,方可终止确认所得税准备。

所得税准备以财务报表寿险合同负债剩余边际金

额的 10%作为其认可价值。

(二)《保险公司偿付能力监管规则第 1 号:实际

资本》第十三条关于投资性房地产统一按成本模式计

量金额作为其认可价值的规定,在新旧规则切换日的

规定如下:对于以公允价值模式计量的投资性房地产,

保险公司以 2022 年 1 月 1 日作为初始计量日,将其账

面价值作为初始成本,按成本模式计量其认可价值。

其中,投资性房地产的购置成本作为核心一级资本,

评估增值作为附属一级资本。投资性房地产存在减值

迹象的,保险公司应当及时足额计提减值。保险公司

计提的减值和按照成本模式计提的折旧,应当在购置

成本、评估增值间按比例分摊,相应减少核心一级资

本或附属一级资本。

(三)《保险公司偿付能力监管规则第 1 号:实际

资本》第三十六条关于保单未来盈余进行资本工具分

级所使用的资本报酬率如下:保单剩余期限 30 年(含)

以上的,以及保单剩余期限 10 年(含)以上、30 年

以内的,资本报酬率为 13%;保单剩余期限 5 年(含)

以上、10 年以内的,资本报酬率为 10%。

(四)《保险公司偿付能力监管规则第 2 号:最低

资本》第十九条关于分红保险和万能保险合同损失吸

收效应计算公式中的 K,赋值为 0。

(五)《保险公司偿付能力监管规则第 3 号:寿险

合同负债评估》第十九条关于寿险合同负债计量所采

用的折现率曲线的具体参数见附件 1。

(六)《保险公司偿付能力监管规则第 4 号:保险

风险最低资本(非寿险业务)》第十条关于全行业车险

累计原保费收入的有关数据,以及第三十六条关于全

行业融资性信用保证险自留保费的有关数据,由银保

监会每季度结束后 8 日内在偿付能力监管信息系统发

布;第六章关于保险公司计量巨灾风险最低资本所采

用的因子表和最低资本计算模板见附件 2。

(七)《保险公司偿付能力监管规则第 8 号:市场

风险最低资本》第十八条关于人身保险公司计量利率

风险最低资本所采用的折现率曲线的具体参数见附件

3。

对于中国保险投资基金二期支持国家战略的未上

市股权投资,计量其权益价格风险最低资本适用的基

础因子为 0.15。支持国家战略的投资包括:国家级专

项基金及《国家战略性新兴行业(2018)》(国家统计

局令第 23 号)列明的行业;京津冀城市群、长江经济

带、粤港澳大湾区等国家战略性发展区域的重大基础

设施。

(八)在《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和香港特别

行政区政府保险业监督关于开展偿付能力监管制度等

效评估工作的框架协议》过渡期内,相关再保险交易

对手违约风险因子适用《保险公司偿付能力监管规则

第 9 号:信用风险最低资本》相关规定:

1.再保险业务。中国内地直接保险公司向合格的

香港再保险机构分出保险业务形成的应收分保款项和

应收分保准备金,适用《保险公司偿付能力监管规则

第 9 号:信用风险最低资本》第二十二条规定,再保

险交易对手违约风险基础因子为 0.077;对于有担保

措施的,设置特征系数 k5,赋值为-0.1。第二十四条、

第二十五条规定的特征系数 k2、k3 和 k4 不适用。

合格的香港再保险机构应符合以下条件:一是经

香港保监局授权在香港营业的专业再保险机构;二是

自愿按要求每季度向香港保监局报送按香港监管标准

计算的偿付能力信息;三是信用评级不低于 A-;四

是偿付能力充足率达标。偿付能力充足率达标是指:

对于从事非寿险业务的再保险机构,偿付能力充足率

应不低于 200%;对于从事寿险业务的再保险机构,偿

付能力充足率应不低于 150%;对于既从事非寿险业

务,又从事寿险业务的再保险机构,非寿险业务和寿

险业务的偿付能力充足率应分别不低于 200%和 150%。

银保监会根据以上规则,于每季度结束后 8 日内

在偿付能力监管信息系统发布合格的香港再保险机构

名单。

2.巨灾债券。中国内地保险机构在香港发行巨灾

债券形成的再保险应收分保款项和应收分保准备金,

适用《保险公司偿付能力监管规则第 9 号:信用风险

最低资本》第二十三条规定,再保险交易对手违约风

险基础因子为 0.046。

(九)《保险公司偿付能力监管规则第 10 号:压

力测试》第二章关于保险公司季度压力测试的必测风

险因素,以及第三章年度压力测试的必测压力情景及

必测风险因素见附件 4。

(十)《保险公司偿付能力监管规则第 11 号:风

险综合评级(分类监管)》关于各类风险的评价标准,

由银保监会另行发布。

(十一)《保险公司偿付能力监管规则第 12 号:

偿付能力风险管理要求与评估》第一百一十七条、第

一百一十八条、第一百二十条关于控制风险最低资本

的计量,保险公司应采用最近一次监管评估结果。其

中,保险公司计算控制风险最低资本所需的调整基础

分 M 等相关信息,由银保监会根据行业最新评估结果

每年更新并在偿付能力监管信息系统发布。保险公司

偿付能力风险管理能力评估表见附件 5。

(十二)《保险公司偿付能力监管规则第 13 号:

流动性风险》第二十九条关于现金流压力测试和第三

十五条关于流动性覆盖率计算所采用的压力情景见附

件 6。

(十三)《保险公司偿付能力监管规则第 19 号:

保险集团》关于保险集团最低资本的计量,保险集团

暂不计量集团层面的附加资本和风险分散效应对应的

最低资本,且在未获得偿付能力风险管理监管评估结

果前,控制风险最低资本为零。保险集团风险综合评

级具体标准由银保监会另行发布。保险集团偿付能力

风险管理能力评估表见附件 7。需编报保险集团偿付

能力报告的公司名单见附件 8,由银保监会不定期更

新。

二、偿付能力报告报送要求

自 2022 年第一季度起,保险公司按照规则Ⅱ编报

偿付能力报告。具体要求如下:

(一)报送时间

1.偿付能力季度报告。保险公司应当于每季度结

束后 12 日内报送偿付能力季度快报,每季度结束后

25 日内报送偿付能力季度报告。

2.偿付能力压力测试报告。保险公司应当按照《保

险公司偿付能力监管规则第 10 号:压力测试》在偿付

能力季度报告中披露季度压力测试的相关信息,保险

公司和保险集团公司应当于每年 5 月 31 日前报送上一

年度压力测试报告。

3.保险集团偿付能力报告。自 2022 年半年度偿付

能力报告起,保险集团公司应当按照《保险公司偿付

能力监管规则第 19 号:保险集团》编制偿付能力报告,

于每年 9 月 15 日前报送半年度偿付能力报告,每年 5

月 31 日前报送上一年度偿付能力报告。

(二)报送方式

1.纸质文本一式一份。

2.保险公司和保险集团公司应当通过银保监会偿

付能力监管信息系统报送偿付能力报告。保险公司和

保险集团公司的偿付能力报表 Excel 样表分别见附件

9 和附件 10,财产保险公司和人身保险公司偿付能力

压力测试报告 Excel 样表分别见附件 11-1 和附件

11-2。

三、过渡期政策

因新旧规则切换导致核心偿付能力充足率或综合

偿付能力充足率大幅下降,或跌破具有监管行动意义

的临界点(如综合偿付能力充足率降至 150%以下、

120%以下或 100%以下,核心偿付能力充足率降至 75%

以下、60%以下或 50%以下)的保险公司,可以向银保

监会反映有关情况。银保监会将根据实际情况一司一

策确定过渡期政策,允许在部分监管规则上分步到位,

并将督促公司制定过渡期计划,严格落实,最晚于

2025 年起全面执行到位。

银保监局应加强对属地保险公司的监督指导,督

促公司做好各项实施准备工作,及时跟踪实施进展,

确保规则Ⅱ有效落地。

《保险公司偿付能力监管规则(1-17 号)》(保监

发〔2015〕22 号)、《中国保监会关于正式实施中国风

险导向的偿付能力体系有关事项的通知》(保监发

〔2016〕10 号)、《保险公司偿付能力监管规则——问

题解答第 1 号:偿付能力监管等效框架协议过渡期内

的香港地区再保险交易对手违约风险因子》(银保监发

〔2021〕30 号)、《保险公司偿付能力监管规则——问

题解答第 2 号:无固定期限资本债券》(银保监发

〔2019〕22 号)、《保险公司偿付能力监管规则——问

题解答第3号:中国保险投资基金二期》(银保监发

〔2019〕44 号)自 2022 年 1 月 1 日起废止。

实施中遇到问题,请及时向银保监会偿付能力监

管部反映。

附件:1.寿险合同负债评估折现率曲线

2.巨灾风险损失因子表和最低资本计算模

3.人身保险公司利率风险评估的基础情景

和不利情景折现率曲线

4.保险公司压力测试必测压力情景和必测

因素

5.保险公司偿付能力风险管理能力评估表

6.现金流压力测试的压力情景

7.保险集团偿付能力风险管理能力评估表

8.应当编报保险集团偿付能力报告的公司

名单

9.保险公司偿付能力季度报告 Excel 样表

10.保险集团偿付能力报告 Excel 样表

11-1.财产保险公司偿付能力压力测试报

告 Excel 样表

11-2.人身保险公司偿付能力压力测试报

告 Excel 样表

中国银保监会

2021 年 12 月 3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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