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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落实国务院“放管服”改革要求,聚焦风险监
管,提高监管质效,经银保监会同意,现就精简保险资产管
理公司监管报告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取消《关于重新修订<保险公司投资证券投资基金管
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等规定的 21 项报告事项(见附件 1)。
二、将《保险公司董事会运作指引》等规定的 6 项报告
事项合并为 3 项(见附件 2)。
三、将《银行保险机构公司治理准则》等规定的 3 项报
告事项的报送时间整合为季度集中报送(见附件 3)。
四、各保险资产管理公司要增强合规意识,严格按照监
管规定报送监管报告,切实提高报送质量。对发生迟报、错
报、漏报等情形的,银保监会将纳入保险资产管理公司监管
评级并采取相应监管措施。
附件:1.取消的监管报告事项
2.合并的监管报告事项
3.整合报送时间的监管报告事项
中国银保监会办公厅
2021 年 12 月 1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