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银保监会办公厅关于精简保险资产管理公司监管报告事项的通知

li521970-01-01 08:00 2 浏览
点赞 收藏

各保险资产管理公司:

为进一步落实国务院“放管服”改革要求,聚焦风险监

管,提高监管质效,经银保监会同意,现就精简保险资产管

理公司监管报告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取消《关于重新修订<保险公司投资证券投资基金管

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等规定的 21 项报告事项(见附件 1)。

二、将《保险公司董事会运作指引》等规定的 6 项报告

事项合并为 3 项(见附件 2)。

三、将《银行保险机构公司治理准则》等规定的 3 项报

告事项的报送时间整合为季度集中报送(见附件 3)。

四、各保险资产管理公司要增强合规意识,严格按照监

管规定报送监管报告,切实提高报送质量。对发生迟报、错

报、漏报等情形的,银保监会将纳入保险资产管理公司监管

评级并采取相应监管措施。

附件:1.取消的监管报告事项

2.合并的监管报告事项

3.整合报送时间的监管报告事项

中国银保监会办公厅

2021 年 12 月 15 日

PDF下载  Word下载  原文页面

法规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