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人民银行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关于调整个人住房贷款最低首付款比例政策的通知

li521970-01-01 08:00 2 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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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人民银行上海总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

市分行;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各监管局;各国有商业银行,

中国邮政储蓄银行,各股份制商业银行:

为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适应我国房地产市场

供求关系的新变化、人民群众对优质住房的新期待,促进房

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现就个人住房贷款政策有关事项通

知如下:

对于贷款购买商品住房的居民家庭,首套住房商业性个

人住房贷款最低首付款比例调整为不低于 15%,二套住房商

业性个人住房贷款最低首付款比例调整为不低于 25%。

在此基础上,中国人民银行各省级分行、国家金融监督

管理总局各派出机构根据城市政府调控要求,按照因城施策

原则,自主确定辖区各城市首套和二套住房商业性个人住房

贷款最低首付款比例下限。

中国人民银行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

2024 年 5 月 17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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