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银行业保险业监管统计管理,规 范监管统计行为,提升监管统计质效,落实统计监督 职能,促进科学监管和行业平稳健康发展,根据《中 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 保险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中华人民 共和国统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数据安全法》等法 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银行保险机构,是指在中华 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的商业银行、
各银保监局,各财产保险公司,保险业协会、精算师 协会、银保信公司: 车险综合改革实施两年多来,车险市场平稳有序, 消费者普遍受益,财产保险公司经营水平显著提升。 为贯彻落实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按照《中国 银保监会关于印发实施车险综合改革指导意见的通 知》(银保监发〔2020〕41 号)的总体部署要求,健 全以市场为导向、以风险为基础的车险条款费率形成 机制,优化车险产品供给,扩大车险保障覆盖面,
各银保监局,各财产保险公司,保险业协会、保险学 会: 风险减量服务是财险业服务实体经济发展的有效 手段之一,对于提高社会抗风险能力、降低社会风险 成本具有积极作用。为彰显保险的风险管理特征,满 足社会公众对财险业风险减量服务的需求和期盼,特 别是安全生产领域高危行业的风险减量需要,协助投 保企业开展风险减量工作,推动财险业高质量发展, 助力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经银保监会同意,现 提出以下意见: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促进商业银行准确评估信用风险,真实反 映金融资产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 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 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 立的商业银行。 第三条 商业银行应对表内承担信用风险的金融资 产进行风险分类,包括但不限于贷款、债券和其他投资、 同业资产、应收款项等。表外项目中承担信用风险的,应 按照表内资产
山东、青岛银保监局,各政策性银行、大型银行、股 份制银行,各保险集团(控股)公司: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支持山东深化新旧动能 转换推动绿色低碳高质量发展的意见》(国发〔2022〕 18 号)有关部署,引导银行业保险业优化资源配置, 提高服务质效,支持山东深化新旧动能转换、推动绿 色低碳高质量发展,银保监会制定了《银行业保险业 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支持山东深化新旧动能转换推 动绿色低碳高质量发展的
各银保监局,各信托公司,信托保障基金公司、信托 登记公司、信托业协会: 为促进信托业务回归本源、规范发展,切实防范 风险,更高效服务实体经济发展和满足人民美好生活 需要,现就规范信托公司信托业务分类有关事项通知 如下: 一、总体要求 进一步厘清信托业务边界和服务内涵,引导信托 公司以规范方式发挥制度优势和行业竞争优势,推动 信托业走高质量发展之路,助力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 代化国家。 (一)回归信托
各银保监局,各政策性银行、大型银行、股份制 银行: 《中国银保监会中资商业银行行政许可事项 实施办法》(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令 2022 年第 5 号,以下简称《办法》)已于 2022 年 9 月 印发。现将与之相配套的《中资商业银行行政许 可事项申请材料目录及格式要求》(以下简称《目 录》)印发给你们,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目录》是配合《办法》实施的规范性 文件。自发布之日起,相关
各银保监局: 为优化信托公司跨区域经营模式,促进信托行业改革转型 发展,更好服务实体经济,现就规范信托公司异地部门有关事 项通知如下: 一、本通知所称信托公司异地部门,是指信托公司在住所 所在地以外设置的部门。 二、信托公司异地部门包括业务、营销等部门。 三、信托公司根据业务发展需要、中长期发展规划、内部 控制水平和风险管理能力等,原则上可在全国 6 个城市设置异 地部门。同一城市所设异地部门在同
各银保监局,各财产保险公司: 为完善农业保险精算制度,加快农业保险高质量 发展,银保监会制定了《农业保险精算规定(试行)》。 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中国银保监会 2023 年 4 月 21 日 农业保险精算规定(试行) 一、适用范围 (一)本规定适用于种植业、养殖业和森林等农 业保险业务。 (二)本规定所称保险公司是指符合银保监会关 于农业保险业务经营条件的财产保险公司。 (三)本规定所称监
各银保监局: 现将修订后的《企业集团财务公司监管评级办法》 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 2023年6月13日 (此件发至银保监分局和企业集团财务公司) - 1 - 企业集团财务公司监管评级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全面评价企业集团财务公司(以下简 称财务公司)的风险和管理状况,合理配置监管资源, 有效实施分类监管,防范企业集团经营风险向财务公 司传导,引导财务公司坚持主责
各银保监局,各人身保险公司,中国银行保险信息技术管 理有限公司,中国保险行业协会、中国精算师协会: 为推动适用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的商业健康保险惠及 更多人民群众,促进多层次医疗保障有序衔接,有效降低 医疗费用负担,丰富既往症和老年人等人群的保险保障, 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 银保监会关于进一步明确商业 健康保险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适用保险产品范围的通知》 (财税〔2022〕21 号),现就适用个人所
中国人民银行上海总部,各分行、营业管理部,各省会(首 府)城市中心支行、副省级城市中心支行;各银保监局;国 家开发银行、农业发展银行,各国有商业银行,中国邮政储 蓄银行,各股份制商业银行;各信托公司、保险公司、金融 资产管理公司: 《中国人民银行 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做 好当前金融支持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工作的通知》有关 政策有适用期限的,将适用期限统一延长至 2024 年 12 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