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房城乡建设部 中国人民银行 金融监管总局关于优化个人住房贷款中住房套数认定标准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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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房〔2023〕52 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住房城乡建设厅(委、管委),新疆

生产建设兵团住房城乡建设局,中国人民银行上海总部、各

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分行,各金融监管局,各

国有商业银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各股份制商业银行: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坚持房子是用来

住的、不是用来炒的定位,因城施策用好政策工具箱,优化

个人住房贷款中住房套数认定标准,更好满足居民刚性和改

善性住房需求,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居民家庭(包括借款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下同)

申请贷款购买商品住房时,家庭成员在当地名下无成套住房

的,不论是否已利用贷款购买过住房,银行业金融机构均按

首套住房执行住房信贷政策。

二、家庭住房套数由城市政府指定的住房套数查询或

认定责任部门,根据居民家庭申请或授权,提供查询服务并

出具查询结果或认定证明。

三、此项政策作为政策工具,纳入“一城一策”工具箱。

《住房城乡建设部 中国人民银行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

理委员会关于规范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中第二套住房认定

标准的通知》(建房〔2010〕83 号)、《中国人民银行 中国银

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做好住房金融服务工作的

通知》(银发〔2014〕287 号)与本通知不一致的,以本通知

为准。

住房城乡建设部

中国人民银行

金融监管总局

2023 年 8 月 18 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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