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 浏览各金融监管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
门、交通运输厅(局、委)、商务主管部门,各财产保险公
司,银保信公司、上海保交所、保险业协会、精算师协会,
中国交通通信信息中心、中国国际电子商务中心,中国汽车
工业协会、中国汽车维修行业协会,新能源汽车企业和有关
单位:
近年来,新能源车险快速发展,有力服务国家绿色和战
略性新兴产业发展。为进一步深化车险综合改革,提升保障
能力和服务水平,更好维护消费者权益,促进新能源车险高
质量发展,提出以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
彻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中央金融工作会议和《国务院关于
加强监管防范风险推动保险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国
发〔2024〕21 号)精神,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把
握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深化新能源车险改革,优化产品服
务供给,完善市场化条款费率形成机制,充分发挥新能源车
险在损失补偿、风险减量、风险管理等方面的作用,更好服
务实体经济和人民群众。
二、合理降低新能源汽车维修使用成本
(一)推动降低维修成本。丰富新能源汽车维修零部件
供给渠道和类型,鼓励推动新能源汽车企业和动力电池企业
通过技术开放,提升动力电池的维修经济性,支持其自营或
授权网络向社会销售“三电系统”配件。加强新能源汽车维
修企业能力建设,建立完善维修和理赔标准,提升车辆维修
和理赔标准化程度,降低新能源汽车全生命周期使用成本。
(二)引导消费者培养良好用车习惯。鼓励新能源汽车
企业、保险公司通过驾乘操作规范手册、视频引导、现场培
训等方式,提高消费者对新能源汽车结构原理等的认识,掌
握驾驶操作技巧,了解日常维护要点,推动降低车辆故障率
和交通事故发生率。
(三)推进数据跨行业共享。支持有关单位建立对接合
作机制,推动实现新能源汽车数据跨行业合规共享,充分发
挥新能源汽车海量数据和丰富应用场景优势,释放数据要素
价值,赋能经济社会发展,形成高质量发展新动能新优势。
(四)探索建立保险车型风险分级制度。研究制定低速
碰撞试验标准,建立保险车型风险分级制度,充分利用社会
化检测资源,降低汽车企业负担。综合考虑低速碰撞试验结
果、易损零部件价格、常见维修项目工时等因素,及时优化
保险车型分级等级,推动其与商业车险保费相挂钩,促进新
能源汽车企业优化生产设计、完善零部件供给,提高维修经
济性水平,助力新能源汽车产业链高质量发展。
三、创新优化新能源车险供给
(五)建立高赔付风险分担机制。引导保险行业建立高
赔付风险分担机制和平台,为高赔付风险的新能源汽车提供
有效保险保障,实现消费者愿保尽保。研究在高赔付风险分
担机制内优化新能源商业车险自主定价系数的浮动范围及
规则,健全以市场为导向、以风险为基础的费率形成机制。
(六)稳妥优化自主定价系数浮动范围。对新能源商业
车险自主定价系数浮动范围进行合理优化,有效发挥市场机
制作用,促进新能源车险价格与风险更为匹配,提升市场经
营主体的定价科学性。
(七)丰富商业车险产品。支持保险行业围绕新能源汽
车商业车险保障需求,创新优化产品供给。研究推出“基本
+变动”新能源车险组合产品,支持新能源网约车根据实际
运营情况灵活投保。研究探索“车电分离”模式汽车商业车
险产品,为相关新能源汽车提供科学合理保险保障。
(八)优化商业车险基准费率。充分发挥行业纯风险保
费在定价中的基准作用,完善行业纯风险保费测算调整的常
态化机制。优化新车型车险定价标准,综合考虑新车售价、
续航里程、动力性能、安全配置、保险车型风险分级等因素,
提升定价精准度和合理性。
四、提升新能源车险经营管理水平
(九)推动经营提质增效。各财险公司要改革优化相关
组织架构,提高经营管理效率,强化总公司职能部门与分支
机构的协同,整合新能源车险经营全链条和各环节,有效管
控经营成本。
(十)加强精细化管理。各财险公司要建立健全新能源
车险的内控管理制度,理顺业务流程,完善业务规则。要加
强新能源车险的数据基础建设,完善查勘理赔报告记录规
则,提高理赔数据的完整性和准确性。鼓励财险公司依法使
用网约车平台企业提供的新能源网约车运营安全情况等信
息,合理确定自主定价系数,促进风险与定价相匹配。要加
强新能源车险的成本核算,结合成本阈值优化承保政策和理
赔规则。
(十一)主动顺应智能驾驶趋势。要统筹保险行业力量,
全面系统研究智能驾驶、车型快速迭代等对车险经营的中长
期影响,及早谋划转型发展。鼓励保险行业积极运用大数据、
区块链、云计算等技术,加快数字化、线上化、智能化转型
升级,提高对新能源汽车的风险识别和精算定价能力,通过
技术创新和优化业务流程推进降本增效。
(十二)探索风险减量服务创新。鼓励保险行业探索新
能源汽车风险减量服务,通过车联网等技术实现风险的早识
别、早预防、早管理。加强驾驶安全风险教育,运用智能驾
驶技术,减少事故发生概率,推动降低新能源车险风险水平。
(十三)开展安全性经济性研究。支持保险行业开展新
能源汽车安全指数、零整比等研究,建立健全相关信息发布
机制,引导汽车企业强化安全和维修经济性管理。加强跨行
业交流合作,分析研究新能源车险赔付数据及特征,为汽车
企业完善产品安全性经济性设计提供建议,推动降低新能源
汽车出险率和维修成本。
五、加强新能源车险监管
(十四)提升理赔服务质效。各财险公司要严格执行新
能源车险相关监管要求,创新产品服务,充分满足消费者保
险保障需求。要通过理赔绿色通道、预赔付、在线定损理赔
等方式,提升理赔服务质量和效率,持续完善服务体系,增
强消费者的获得感。
(十五)规范市场秩序。各财险公司要结合实际合理确
定业务考核指标,提高消保类、效益类指标权重,自觉维护
市场秩序。各金融监管局要强化新能源车险“报行合一”监
管,创新方式手段,推动压降不合规不合理费用,严格规范
市场行为;要突出整治重点,严厉打击虚列费用、虚挂中介
业务、违规计提责任准备金、业务财务数据造假等问题。
(十六)优化费率回溯监管。各金融监管局要主动发挥
引导作用,合理设定本地区新能源商业车险自主定价系数均
值、手续费率上限等费率审核标准和费率回溯监管标准,持
续做好市场监测和费率回溯监管,督促辖内财险机构规范合
理使用自主定价系数,促进市场稳健运行。
(十七)加强行业自律。保险业协会和各地保险行业协
会要依法加强车险行业自律,推动财险机构落实“报行合
一”,规范经营行为,协同促进新能源车险市场秩序持续向
好。
(十八)强化消费者权益保护。各财险公司要健全完善
承保理赔规则,做好新能源车险投诉处理工作,加强对消费
者权益保护的考核,全流程提升服务质效。各金融监管局要
加强对新能源车险投诉处理的督查督办,对于相关财险机构
拒保或者拖延承保交强险等损害消费者权益的行为,依法严
肃查处。
六、强化支撑保障
(十九)加强统筹协调。金融监管总局、工业和信息化
部、交通运输部、商务部建立常态化联系工作机制,形成工
作合力,指导银保信公司、上海保交所、中国交通通信信息
中心、中国国际电子商务中心等相关单位建立数据共享机
制,依法依规开展新能源汽车相关数据共享。督促新能源汽
车生产企业严格落实汽车维修技术信息公开制度,加快建设
汽车全生命周期信息交互系统,促进汽车梯次消费,推动新
能源车险降本增效。
(二十)压实各方责任。保险业协会要会同汽车行业标
准化组织研究制定低速碰撞试验标准,做好与现有标准协
同,促进推广应用,推动完善汽车技术标准体系;要研究制
定新能源车险相关产品的示范条款,建立保险车型风险分级
制度和高赔付风险分担机制,指导研究发布安全指数、零整
比、维修负担指数等数据。精算师协会要完善新能源商业车
险纯风险保费测算的常态化机制,根据市场风险变化测算发
布纯风险保费和有关赔付率指标,研究制定保险车型风险分
级等级与商业车险基准保费挂钩的厘定规则。中国汽车维修
行业协会要会同保险业协会制定完善新能源汽车维修和理
赔标准,规范维修和理赔服务。中国汽车工业协会要加快构
建完善新能源汽车零部件生态系统,降低消费者零部件使用
成本。银保信公司和上海保交所要发挥保险行业基础设施作
用,持续升级车险平台和配套交易系统功能,加强新能源车
险相关数据标准建设,做好数据分析监测和应用工作,为发
挥车险功能作用提供有效支撑。
(二十一)做好宣传引导。各相关单位和部门要把握好
新能源汽车产业及新能源车险特征,创新方式手段,宣传政
策举措,加强消费者教育,及时回应社会关切,提升保险服
务质效,共同为新能源车险高质量发展营造良好环境。
金融监管总局
工业和信息化部
交通运输部
商 务 部
2025 年 1 月 13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