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人民银行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关于调整优化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的通知

li521970-01-01 08:00 1 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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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人民银行上海总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

分行;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各监管局;各国有商业银行,中

国邮政储蓄银行,各股份制商业银行:

为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坚持房子是用来住的、

不是用来炒的定位,适应我国房地产市场供求关系发生重大变

化的新形势,更好满足刚性和改善性住房需求,促进房地产市

场平稳健康发展,中国人民银行、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决定

调整优化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对于贷款购买商品住房的居民家庭,首套住房商业性

个人住房贷款最低首付款比例统一为不低于 20%,二套住房商业

性个人住房贷款最低首付款比例统一为不低于 30%。

二、首套住房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利率政策下限按现行规

定执行,二套住房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利率政策下限调整为不

低于相应期限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加 20 个基点。

三、中国人民银行、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各派出机构按

照因城施策原则,指导各省级市场利率定价自律机制,根据辖

区内各城市房地产市场形势及当地政府调控要求,自主确定辖

区内各城市首套和二套住房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最低首付款比

例和利率下限。

四、银行业金融机构应根据各省级市场利率定价自律机制

确定的最低首付款比例和利率下限,结合本机构经营状况、客

户风险状况等因素,合理确定每笔贷款的具体首付款比例和利

率水平。

中国人民银行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

2023 年 8 月 31 日

中国人民银行、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有关负责人就调整优化

住房信贷政策有关问题答记者问

https://www.cbirc.gov.cn/cn/view/pages/ItemDetail.html?

docId=1125222&itemId=9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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