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 浏览各监管局,中国出口信用保险公司:
为进一步加强中国出口信用保险公司(以下简称出口信
保公司)地市级分支机构的监督管理,全面提升其内部管理
规范化、精细化程度,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本通知所指的地市级分支机构是指经监管机构批
准,出口信保公司依法设立的,由所在地省级分公司管理且
取得保险许可证的营业部。
二、出口信保公司地市级分支机构应当配备必要数量的
工作人员,其中主要负责人应当符合相应的任职资格条件,
熟悉出口信保公司的职能定位、管理框架、业务模式、内控
制度,具备与所任职务相适应的风险管理能力。
三、出口信保公司应当建立健全地市级分支机构的履职
回避制度、不相容岗位分离制度和强制休假制度,并完善内
部检查机制。
地市级分支机构负责人应当异地交流,其中主要负责人
七年内必须异地交流,异地交流时间不得少于一年。地市级
分支机构的客户经理五年内必须实现服务客户的轮换。
四、出口信保公司地市级分支机构应当按照保险许可证
载明的业务范围,在省级分公司授权下开展出口信用保险相
关业务。
五、出口信保公司应当建立与地市级分支机构业务风险
特征、业务规模和复杂程度相匹配的风险管理模式和合规管
理模式,赋予地市级分支机构风险合规条线足够的管理权
- 1 -
限、人力资源及其他资源保障。
地市级分支机构应当明确一名负责人负责风险、合规管
理,其任命、考核、薪酬等由上一级机构统一管理。
六、出口信保公司应当强化地市级分支机构内部控制,
建立健全地市级分支机构管理制度,对地市级分支机构的职
能、人员配备、办公场所、业务范围、内部管理等做出统一
规定。
出口信保公司应当完善授权管理,加强对地市级分支机
构经营管理的过程控制,每年至少开展一次地市级分支机构
内控制度执行情况的检查监督,检查结果及整改问责情况应
当报告属地监管机构。
出口信保公司应当加强地市级分支机构案防管理,完善
制度建设、优化管理流程、强化系统支撑,构建地市级分支
机构案防管理的长效机制。
七、出口信保公司应当强化地市级分支机构内部监督,
加强对地市级分支机构的内部审计,每三年至少开展一次地
市级分支机构的内部审计,审计重点需与属地监管机构提前
沟通,审计结果及整改问责情况应当报告属地监管机构。
八、出口信保公司应当加强地市级分支机构信息系统建
设,确保满足国家金融安全要求,有效支撑业务发展,能够
实现自主可控,严格规范信息管理,防止信息泄露。
九、出口信保公司应当实现地市级分支机构业务数据和
财务数据的独立核算,建立健全监管信息报告机制。
- 2 -
地市级分支机构应当按时、准确向属地监管机构报告监
管信息,包括但不限于主要经营数据、主要风险情况报告、
内外部审计报告等。
属地监管机构应当结合监管工作需要和辖内实际情况,
指导辖内地市级分支机构合理确定监管信息报告的频次和
内容。
十、出口信保公司地市级分支机构由属地监管机构参照
保险公司中心支公司相关要求实施监督管理。
地市级分支机构业务辖区跨地市的,以机构所在地的监
管(分)局监管为主,业务辖区内其他监管(分)局给予必
要协助,机构所在地监管局负责统筹协调。
省级分公司设在计划单列市、但所属地市级分支机构设
在计划单列市所在省份的,相关地市级分支机构以机构所在
地监管(分)局监管为主,省级分公司所在地监管局给予必
要协助,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负责统筹协调。
十一、本通知由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负责解释,自
2023 年 11 月 1 日起执行,执行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请及时
向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报告。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
2023 年 10 月 16 日
附:
- 3 -
1.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发布《关于加强中国出口信用保险
公司地市级分支机构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
https://www.cbirc.gov.cn/cn/view/pages/ItemDetail.h
tml?docId=1132493&itemId=915&generaltype=0
2.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就《关于加强中国出口信用保险公
司地市级分支机构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答记者问
http://www.cbirc.gov.cn/cn/view/pages/ItemDetail.ht
ml?docId=1132496&itemId=915&generaltype=0
- 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