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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金融工作会议精神,有效防范化解企业
集团财务公司(以下简称财务公司)风险,进一步推进财务公司
坚守主责主业,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宏观政策,坚持差异化、特色
化、专业化发展,为服务社会经济发展发挥必要有益的补充作用,
增强金融支持实体经济的可持续性,现提出以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
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中央金融工作会议精神,坚持党中央对金融
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践行金融工作的政治性、人民性,贯彻新
发展理念,坚持把金融服务实体经济作为根本宗旨,坚持目标导
向、问题导向,总结财务公司行业风险成因,弥补监管短板,加
强对重大战略、重点领域的高质量金融服务,以金融高质量发展
全面推进金融强国建设。
(二)基本原则
坚持功能定位。坚持“依托集团、服务集团”功能定位,把
服务实体经济作为根本宗旨。
坚持深化改革。深入推进公司治理机制改革和金融供给侧结
构性改革,扎实推动财务公司行业高质量发展。
坚持差异发展。引导财务公司为企业集团提供专业化、差异
化金融支持,与银行保险机构形成优势互补、差异化服务的良好
局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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坚持底线思维。有序推进财务公司风险化解处置,坚决惩治
重大违法违规行为,严肃市场纪律,维护社会稳定,守住不发生
系统性金融风险底线。
二、坚守特色化功能定位
(三)坚持内部金融服务属性。财务公司应当坚守主责主业,
紧密围绕企业集团主业提供金融服务,加强企业集团资金集中管
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率、降低整体运营成本,切实提升金融服务
质量。不应成为企业集团的营利中心,严禁在同业市场上过度融
资,防止异化为企业集团对外融资的通道和工具。
(四)坚持辅助企业集团管理属性。财务公司应当主动加强
资金集中管理,完善资金支付结算服务功能,强化成员单位账户
资金和票据监控,在企业集团投融资管理和资本运作等方面提供
专业化服务,助力企业集团加快司库体系建设;鼓励符合条件的
财务公司协助企业集团开展利率风险、汇率风险等金融风险管
理。严格遵守与企业集团内上市公司业务往来的监管规定;严格
执行《保障中小企业款项支付条例》,不得协助企业集团通过票
据业务拖欠企业账款。
(五)强化重点领域金融服务。财务公司应当紧跟国家战略
导向,发挥贴近实业优势,加大对企业集团内先进制造业、科技
创新、绿色低碳发展、设备更新、消费品以旧换新等领域的支持
力度。积极落实国家关于扶助中小微企业的普惠金融政策,持续
加大涉农金融服务,在信贷资源配置、绩效考核等方面予以倾斜。
三、深化公司治理机制改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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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坚持党建引领。国有财务公司应当将党建工作要求写
入公司章程,落实党组织在公司治理结构中的法定地位,坚持和
完善“双向进入、交叉任职”领导体制,将党的领导融入公司治
理各个环节,发挥党委把方向、管大局、保落实作用。民营财务
公司应当依法建立党的组织机构,加强政治引领,建设先进企业
文化,促进持续健康发展。
(七)强化股东股权管理。企业集团应当正确认识财务公司
功能定位,维护财务公司独立法人地位,建立科学的经营考评机
制。严禁企业集团滥用股东权利,越权干预财务公司经营管理,
违规挪用财务公司资金,操纵财务公司追求短期利益、违规开展
不当融资,委托或变相委托他人持有或管理财务公司股权、违规
进行股权质押或设立信托等行为。
(八)完善公司治理机制建设。财务公司应当健全法人治理
机制,构建决策科学、执行有力、监督有效的公司治理组织架构,
建立有效的风险管理和内部控制体系,形成坚守定位、良性发展
的内生机制。建立健全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履职评价制度,
落实执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关键岗位人员绩效薪酬延期支付
和追索扣回制度,对重大违规和重大风险事件建立倒查机制,对
失职渎职等行为严肃追责问责。
(九)全面深化行业文化建设。财务公司应当坚定文化自信,
大力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坚持诚实守信、以义取利、稳健审
慎、守正创新、依法合规,弘扬诚信文化和契约精神,加强清廉
金融文化建设,强化声誉约束机制;树立正确的经营观、业绩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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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风险观,依法合规审慎稳健经营,自觉履行社会责任。
四、强化重点领域风险防控
(十)防控信用风险。财务公司应当严格以资产的真实风险
状况作为风险分类的依据和标准,真实反映资产质量,提足拨备,
加强统一授信管理,筑牢“三道防线”。按照依法合规、积极处
置、尽职追偿的原则,综合运用清收、重组、以物抵债等多种方
式,规范有序处置不良资产。对于历史遗留或长期挂账未处置的
不良资产,应抓紧核销、实质性化解。
(十一)紧盯流动性风险。财务公司应当建立资金流测算和
分析框架,有效调剂成员单位资金头寸,合理备付满足流动性管
理需要。定期开展流动性压力测试,制定流动性预案,严禁循环
使用短期拆借资金发放贷款。
(十二)重点关注集团外业务风险。财务公司应当科学制定
业务发展规划和策略,准确理解集团外业务风险实质,完善风险
防控机制,严控财务杠杆水平和对外风险敞口。严禁将同业拆借
业务变相作为长期融入资金的工具;不得办理无授信额度或超授
信额度的同业业务;严格落实贸易背景真实性审查要求,防止将
票据业务作为套利工具。
(十三)加强信息科技风险管理。财务公司应当加强信息化
建设,推动数字化转型,科学运用数字技术提高金融服务能力。
建立信息科技风险管理体系并将其纳入全面风险管理,加强网络
安全管理、数据安全管理、业务连续性管理和信息科技外包管理
等工作,充分识别、监测和控制信息科技风险,保障信息系统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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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稳定运行。
五、提升财务公司监管有效性
(十四)严把准入关口。要严格审查股东资质,严禁无序跨
业、杠杆率过高、有严重失信行为和重大违法违规记录的企业集
团设立财务公司;穿透鉴别入股资金真实性,严防循环注资、虚
假出资、抽逃资本、非自有资金入股;审慎把关承兑汇票、同业
拆借等存在外溢性风险的业务资格申请;加强董事高管任职资格
管理,推动企业集团及财务公司选聘品行端正、声誉优良、守法
合规记录良好的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依法责令财务公司调整违
法违规股东、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十五)全面加强日常监管。要强化穿透式监管,既要看资
产端,也要看负债端,要穿透审视集团外负债和票据业务等关键
指标超标、成员单位存款大幅下降、资产负债期限错配严重等异
常情况,必要时依法采取暂停业务、控制规模等监管措施;既要
看“表”又要看“账”,更要穿透账表看风险,透视各种变化背
后的业务逻辑和风险逻辑;加强对企业集团生产经营和风险状况
的分析研判,把对企业集团的监控和财务公司的监管有机结合。
坚持实施差异化监管,依据监管评级和风险分级情况对财务公司
实施分类监管。
(十六)扎实有序化解存量风险。要压实财务公司风险处置
主体责任、强化股东责任,督促企业集团依法履行股东救助义务,
推动落实地方党委政府的风险处置属地责任,健全常态化风险处
置机制,综合运用集团自救、司法重整、破产清算等金融风险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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置措施,合理把握风险处置的时机和节奏,防范处置风险的风险。
健全具有硬约束的金融风险早期纠正机制,设定清晰的整改期限
及具体整改要求。
(十七)加大监管查处力度。要严格落实同类机构、同类业
务执行统一监管标准的要求,提高监管查处威慑力,依法强化机
构和人员“双罚”,健全处罚信息公示、联合惩戒、市场禁入等
惩罚机制。及时向社会公开披露违法违规股东信息,严重违法构
成犯罪的,依法协助追究刑事责任,实现对重大违法违规股东的
市场约束和惩戒。严肃惩处违法违规高管,强化监、纪、法联动,
对于情节严重的,区别不同情形,采取取消一定期限直至终身的
任职资格,禁止一定期限直至终身从事银行业工作。联合行业主
管部门严肃惩处违规中介机构,加大对出具虚假报告等违法违规
行为的整治问责力度。
(十八)强化监管协调联动。要落实党中央关于建立以中央
金融管理部门地方派出机构为主的地方金融监管体制相关要求,
健全与地方金融委的常态化沟通机制,加强央地监管协同,及时
通报重要监管信息、重点风险线索和重大专项行动,形成监管合
力。加强与财务公司的股东监管部门、其他中央金融管理部门派
出机构等各方的协同联动,多方了解公司及所属企业集团经营及
风险情况,传导监管导向和关切,凝聚各方合力,提高监管措施
有效性。加强与地方政府、纪检监察机关的信息共享、监督贯通
和协作惩治,推进监管关注问题整改,强化重大风险监管问责,
形成金融监管和纪检监督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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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九)切实提升监管质效。坚持依法监管、为民监管,着
力锻造政治过硬、作风过硬、能力过硬的监管干部队伍,加强监
管队伍专业性建设,培育恪尽职守、敢于监管、精于监管、严格
问责的监管精神,形成严肃监管氛围。健全监督问责机制,强化
“对监管的监管”,对落实党中央金融决策部署不力、监管失职
渎职、风险处置不力、隐瞒不报以及由此造成重大损失、严重后
果、恶劣影响的依规依纪依法严肃追究责任。同时,坚持“三个
区分开来”,细化落实尽职免责制度和容错纠错机制。
(二十)加强金融反腐打击力度。要完善权力配置和运行机
制,做到惩治金融腐败与防控金融风险统筹衔接、建立健全制度
和强化制度执行同步推进。持续加强廉政教育,常态化开展警示
教育,促进各类监督贯通协同。发现财务公司工作人员利用职务
之便索取、收受贿赂或者违反规定收受各种名义的回扣、手续费,
贪污、挪用、侵占公司或者客户资金等涉嫌违法犯罪的问题线索,
要及时依法移送纪检监察机关或司法机关,一体推进“三不腐”,
严厉打击金融犯罪。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
2024 年 4 月 29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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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发布《关于促进企业集团财务公司规
范健康发展 提升监管质效的指导意见》
https://www.cbirc.gov.cn/cn/view/pages/ItemDetail.html?
docId=1160109&itemId=915&generaltype=0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有关司局负责人就《关于促进企业集团财
务公司规范健康发展 提升监管质效的指导意见》答记者问
https://www.cbirc.gov.cn/cn/view/pages/ItemDetail.html?
docId=1160108&itemId=915&generaltype=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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