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 浏览金融监管总局各监管局,中国人民银行各省、自治区、直辖
市及计划单列市分行,各大型银行、股份制银行、外资银行、
直销银行、理财公司,银行业协会:
为进一步优化金融服务,便利群众办理存款继承,国家
金融监督管理总局、中国人民银行决定在《中国银保监会办
公厅 中国人民银行办公厅关于简化提取已故存款人小额
存款相关事宜的通知》(银保监办发〔2021〕18 号,以下简
称 18 号文)的基础上,优化已故存款人小额存款提取业务
办理要求,现将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银行业金融机构应当于本通知实施之日起,将 18
号文第二条第(一)项所规定的账户限额统一提高至 5 万元
人民币(或等值外币,不含未结利息)。农村中小银行应当
于 2025 年 12 月 31 日前落实该要求。
二、银行业金融机构黄金积存产品以及代理销售的国
债、理财产品可以在到期或赎回后,按照 18 号文要求办理
提取,其本金和实际收益一并计入本通知第一条规定的账户
限额。
银行业金融机构应当引导提取申请人合理安排提取时
间,协助提取申请人向理财产品的管理人申请办理赎回或非
交易过户。
三、提取申请人提交的有关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要求
的,银行业金融机构应当一次性告知申请人相关要求。
四、已故存款人的第一顺序继承人在提取已故存款人存
款时,基于合法、正当理由申请查询已故存款人账户交易明
细的,银行业金融机构应当应申请人要求,提供已故存款人
死亡后以及死亡前 6 个月内的账户交易明细。已故存款人生
前另有安排的除外。
五、已故存款人账户汇入丧葬费、抚恤金的,银行业金
融机构可以参照 18 号文关于申请人提交材料的要求,为第
一顺序继承人办理丧葬费、抚恤金的简化提取。丧葬费、抚
恤金不计入本通知第一条规定的账户限额。
六、银行业金融机构应当建立健全已故存款人小额存款
尽职免责机制,对于由简化提取引起的投诉、诉讼、资金损
失,办理人员尽到合理谨慎义务的,实行尽职免责。
七、银行业金融机构应当加大对分支机构落实已故存款
人小额存款提取相关要求的培训和督促力度,做好政策宣
传,切实加强和改进服务,便利群众办理小额存款继承。
八、本通知自 2024 年 6 月 1 日起实施。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
中国人民银行
2024 年 4 月 19 日
(此件发至监管分局、地方法人银行业金融机构、外国
银行分行以及地方性银行业自律组织)
附: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 中国人民银行联合发布《关于
优化已故存款人小额存款提取有关要求的通知》
https://www.cbirc.gov.cn/cn/view/pages/ItemDetail.h
tml?docId=1159776&itemId=915&generaltype=0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中国人民银行有关司局负责人就
《关于优化已故存款人小额存款提取有关要求的通知》答记
者问
https://www.cbirc.gov.cn/cn/view/pages/ItemDetail.h
tml?docId=1159780&itemId=917&generaltype=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