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 中国人民银行关于优化已故存款人小额存款提取有关要求的通知

li521970-01-01 08:00 2 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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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监管总局各监管局,中国人民银行各省、自治区、直辖

市及计划单列市分行,各大型银行、股份制银行、外资银行、

直销银行、理财公司,银行业协会:

为进一步优化金融服务,便利群众办理存款继承,国家

金融监督管理总局、中国人民银行决定在《中国银保监会办

公厅 中国人民银行办公厅关于简化提取已故存款人小额

存款相关事宜的通知》(银保监办发〔2021〕18 号,以下简

称 18 号文)的基础上,优化已故存款人小额存款提取业务

办理要求,现将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银行业金融机构应当于本通知实施之日起,将 18

号文第二条第(一)项所规定的账户限额统一提高至 5 万元

人民币(或等值外币,不含未结利息)。农村中小银行应当

于 2025 年 12 月 31 日前落实该要求。

二、银行业金融机构黄金积存产品以及代理销售的国

债、理财产品可以在到期或赎回后,按照 18 号文要求办理

提取,其本金和实际收益一并计入本通知第一条规定的账户

限额。

银行业金融机构应当引导提取申请人合理安排提取时

间,协助提取申请人向理财产品的管理人申请办理赎回或非

交易过户。

三、提取申请人提交的有关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要求

的,银行业金融机构应当一次性告知申请人相关要求。

四、已故存款人的第一顺序继承人在提取已故存款人存

款时,基于合法、正当理由申请查询已故存款人账户交易明

细的,银行业金融机构应当应申请人要求,提供已故存款人

死亡后以及死亡前 6 个月内的账户交易明细。已故存款人生

前另有安排的除外。

五、已故存款人账户汇入丧葬费、抚恤金的,银行业金

融机构可以参照 18 号文关于申请人提交材料的要求,为第

一顺序继承人办理丧葬费、抚恤金的简化提取。丧葬费、抚

恤金不计入本通知第一条规定的账户限额。

六、银行业金融机构应当建立健全已故存款人小额存款

尽职免责机制,对于由简化提取引起的投诉、诉讼、资金损

失,办理人员尽到合理谨慎义务的,实行尽职免责。

七、银行业金融机构应当加大对分支机构落实已故存款

人小额存款提取相关要求的培训和督促力度,做好政策宣

传,切实加强和改进服务,便利群众办理小额存款继承。

八、本通知自 2024 年 6 月 1 日起实施。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

中国人民银行

2024 年 4 月 19 日

(此件发至监管分局、地方法人银行业金融机构、外国

银行分行以及地方性银行业自律组织)

附: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 中国人民银行联合发布《关于

优化已故存款人小额存款提取有关要求的通知》

https://www.cbirc.gov.cn/cn/view/pages/ItemDetail.h

tml?docId=1159776&itemId=915&generaltype=0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中国人民银行有关司局负责人就

《关于优化已故存款人小额存款提取有关要求的通知》答记

者问

https://www.cbirc.gov.cn/cn/view/pages/ItemDetail.h

tml?docId=1159780&itemId=917&generaltype=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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