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00001各金融监管局,各政策性银行、大型银行、股份制银行、外资银行、直销银行、金融资产管理公司、金融资产投资公司、理财公司,各保险集团(控股)公司、保险公司、保险资产管理公司、养老金管理公司、保险专业中介机构,各金融控股公司: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支持福建探索海峡两岸融合发展新路建设两岸融合发展示范区的意见》有关精神,加大银行业保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关于各保险集团(控股)公司、保险公司:为加强对保险公司资本保证金的监管,保护投保人利益,维护保险市场平稳、健康发展,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对《保险公司资本保证金管理办法》进行了修订。现将修订后的《保险公司资本保证金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2025年8月29日保险公司资本保证金管理办法第一条为加强对保
金规〔2025〕20 号 各金融监管局,各政策性银行、大型银行、股份制银行、外资银行、 直销银行、金融资产管理公司、金融资产投资公司、理财公司,各 保险集团(控股)公司、保险公司、保险资产管理公司、养老金管 理公司、保险专业中介机构,各金融控股公司: 现将《金融机构消费者权益保护监管评价办法》印发给你们, 请遵照执行。 (此件发至金融监管支局与地方法人金融机构)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 2025 年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信托公司经营行为,加强信托公司监 管,防范风险,保护信托当事人合法权益,促进信托业高质 量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信托法》《中华人民共和国 银行业监督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 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信托公司,是指按照有关法律和本 办法设立的主要经营信托业务的金融机构。 本办法所称信托业务,是指信托公司以营业为目的,以 受托人身份承诺信托
各金融监管局,银保信公司、保险业协会、精算师协会,各保险 公司: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监管防范风险推动保险业高质 量发展的若干意见》精神,进一步强监管防风险,以健康保险高 质量发展服务健康中国战略,现提出以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 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落实中央经济工作会议、 中央金融工作会议部署,牢固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
各金融监管局,各财产保险公司,各保险中介机构,银保信 公司、上海保交所、保险业协会、精算师协会: 为加强财产保险公司非车险业务监管,维护保险消费者 合法权益,推动财产保险业高质量发展,现将有关事项通知 如下: 一、明确规范范围 本通知所称非车险业务,是指机动车辆保险以外的其他 财产保险业务。农业保险、出口信用保险另有规定的,从其 规定。 二、优化考核机制 财产保险公司应按照高质量发展要求,合理降低
各财产保险公司、再保险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再保险业务管理规定》 等法律法规,为丰富巨灾保险风险分散渠道,支持有意愿的 境内保险公司在香港市场发行“侧挂车”保险连接证券,现 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本通知所称“侧挂车”保险连接证券,是指保险公 司将地震、台风、洪水等自然灾害事件或突发公共卫生事件 的巨灾风险,比例分保给专门设立的特殊目的保险公司后, 该特殊目的保险公司为募集全额履
各金融监管局,精算师协会,各人身保险公司: 中国人身保险业经验生命表是保险产品定价、准备金评 估和风险管理的重要基础工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 法》等法律法规要求,为做好《中国人身保险业经验生命表 (2025)》(以下简称第四套生命表)使用工作,现将有关 事项通知如下: 一、第四套生命表包括以下四类表:养老类业务表、非 养老类业务一表、非养老类业务二表、单一生命体表。 二、保险公司在厘定产品费
各金融监管局,各理财公司及其控股股东,银行业理财登记 托管中心: 为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历次全会精神,落实中 央经济工作会议和中央金融工作会议决策部署,按照《国务 院办公厅关于发展银发经济增进老年人福祉的意见》(国办 发〔2024〕1 号)等要求,推动理财公司扎实做好养老金融 大文章,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稳步扩大养老理财产品试点 (一)试点地区和期限。自本通知印发之日起,养老理 财产
各金融监管局: 为进一步完善金融监管总局行政许可及报告事项分级 分类授权体系,充分发挥金融监管支局贴身监管优势,根据 《中国银保监会行政许可实施程序规定》(中国银行保险监 督管理委员会令 2020 年第 7 号),现就授权各金融监管局 调整部分行政许可及报告事项监管层级通知如下: 一、自本通知印发之日起,各金融监管局可结合辖区实 际情况,在确保监管工作质效的前提下,将部分行政许可及 报告事项监管层
各金融监管局,国家开发银行、中国进出口银行、中国农业发展 银行、中国出口信用保险公司: 为进一步完善政策性金融机构监管制度体系,规范政策性金 融机构行政许可工作,现将《政策性金融机构行政许可工作规程》 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 2025 年 1 月 14 日 政策性金融机构行政许可工作规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政策性金融机构行政许可工作,维护 金融机构合法权益
各金融监管局,各保险集团(控股)公司、保险公司: 经研究,现就保险公司相关业务风险因子事项通知如下: 一、保险公司持仓时间超过三年的沪深 300 指数成分股、中 证红利低波动 100 指数成分股的风险因子从 0.3 下调至 0.27。 该持仓时间根据过去六年加权平均持仓时间确定。 二、保险公司持仓时间超过两年的科创板上市普通股的风险 因子从 0.4 下调至 0.36。该持仓时间根据过去四年加权平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