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关于推动健康保险高质量发展的指导意见

li521970-01-01 08:00 1 浏览
点赞 收藏

各金融监管局,银保信公司、保险业协会、精算师协会,各保险

公司: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监管防范风险推动保险业高质

量发展的若干意见》精神,进一步强监管防风险,以健康保险高

质量发展服务健康中国战略,现提出以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

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落实中央经济工作会议、

中央金融工作会议部署,牢固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深

化健康保险领域改革,提升服务保障水平。

到 2030 年,健康保险在国家健康保障体系中的重要作用进

一步发挥。团体健康保险和个人健康保险协同发展,满足全人群

和全生命周期多样化需求的多层次健康保险市场格局基本形成。

健康保险监管制度体系更加健全,监管效能充分体现。

二、深化健康保险改革

(一)积极发展商业医疗保险。构建全覆盖、多层次的商业

医疗保险产品体系,积极将医疗新技术、新药品、新器械纳入保

险保障范围。鼓励长期医疗保险根据风险类别定价,提升保险费

率与承保风险匹配度。健全长期医疗保险费率调整机制,提供公

平可及、持续稳定的长期医疗保险服务。支持开展个人账户式长

期医疗保险业务,丰富服务形态。规范发展短期医疗保险。按照

— 1 —

商业保险的基本原则和客观规律,平稳有序开展城市商业医疗保

险。创新损失补偿和风险分担机制,鼓励开发惠及带病群体、罕

见病群体的商业医疗保险产品。

(二)加快发展商业长期护理保险和失能收入损失保险。积

极对接居家护理、社区护理和机构护理需求,提供现金给付与护

理服务相结合的保险服务。全面开展人寿保险责任与护理支付责

任转换业务,支持被保险人在失能时将人寿保险给付金转换为护

理费用支出。支持商业长期护理保险为被保险人退休后提供满期

保障。扩大失能收入损失保险覆盖人群范围。

(三)稳步发展疾病保险。结合疾病谱变化和医疗技术发展

情况,及时修订疾病保险的疾病定义。定期开展疾病发生率检视,

适时更新人身保险业重大疾病经验发生率表。支持监管评级良好

的保险公司开展分红型长期健康保险业务。

(四)推动健康保险与健康管理融合发展。构建“事前预防、

事中管理、事后保障”相结合的新型健康服务保障体系。支持通

过提供医疗、康复、护理等服务的形式履行对被保险人的健康保

障责任,推动全社会健康风险减量和人民群众健康素质提升。升

级完善与养老配套的健康管理服务体系。

(五)促进健康产业协同发展。加强保险公司健康服务网络

建设,推进大健康产业协同发展。促进健康保险与医疗、医药深

度融合,助力卫生健康事业和生物医药产业突破发展。支持与药

— 2 —

械企业建立联动合作机制,探索按照市场化原则自主协商谈判、

按疗效付费等创新药械多元化支付方式。

(六)规范各类经办承办服务。支持保险公司做好大病保险

服务保障,提升各类经办业务运行效率。持续为长期护理保险制

度提供精细化、规范化管理服务。规范委托管理合同,充分发挥

保险公司专业优势,提供健康保障方案设计和咨询建议、健康管

理、医疗服务调查、费用审核和支付等综合服务。强化委托管理

业务方案设计和资金支付的合规性、公平性管理。

三、增强可持续发展能力

(七)加强专业能力建设。强化保险公司主体责任和总精算

师管理责任,建立可检视、可计量的健康保险精算回溯机制,完

善精算参数动态调整规则。完善再保险机制运用。加强健康保险

专业人才队伍建设,加大跨学科复合型人才培养力度。

(八)提升数智化应用水平。加快推进健康保险数智化转型,

增强数智化经营服务能力。加强数据积累,规范应用人工智能、

大数据等科技手段,改善经营管理,优化承保理赔流程,提升产

品开发科学性、费率厘定精准性和服务保障满意度。完善健康保

险信息管理系统,强化数据安全管理,提升突发事件应对能力。

(九)增强健康保险公司核心竞争力。探索符合健康保险特

点的发展战略和经营模式,深耕健康管理,促进医养康养相结合。

支持监管评级良好的健康保险公司,试点提高健康管理在健康保

— 3 —

险产品净保费中的成本分摊比例上限,试点健康保险与人寿保险

组合销售,更好满足消费者综合保障需求,相关产品依法报送备

案。

四、加强健康保险监管

(十)强化监管引领。健全健康保险专项统计和监管评价制

度,细化健康保险独立核算财务规则。强化健康保险产品监管,

督促保险公司依法合规设计产品,公平合理确定费率。优化健康

保险产品结构和成本结构,推进降本增效。因地制宜推进健康保

险改革试点,及时开展试点经验的总结、复制和推广。

(十一)规范市场秩序。加强监管上下联动,推进政策制度

有效实施。引导保险公司优化健康保险经营绩效管理,完善考核

评价体系。督促保险公司强化投诉源头治理,加大投诉处理力度。

深化保险公司总分机构联动,切实提高健康保险销售、承保和理

赔服务水平。

(十二)查处违法违规行为。加强非现场监测和现场检查,

严厉打击恶性竞争、套取费用、财务业务数据不真实、销售误导、

拖赔惜赔、不合理拒赔、侵害个人信息权益等行为,有力有序有

效规范市场秩序,防范化解风险。

五、优化健康保险发展环境

(十三)建立健全行业规范体系。充分发挥保险行业组织作

用,制定健康保险示范条款,明确保障范围和免责事项,积极推

— 4 —

进条款标准化、通俗化、简单化。逐步建立保险行业适用的失能

等级评定、护理服务评价、医疗服务评价等指标体系,研究建立

服务机构信用评价制度。加强评价结果应用,优化保险公司对服

务机构的筛选和协同。加强健康保险标准化建设,完善保险行业

健康管理服务标准。

(十四)促进多方协同合作。监管部门、保险行业组织和信

息共享平台推进跨行业、跨部门信息互通和联动赋能。强化央地

协同,与地方政府部门共同研究支持区域性、特色化产品发展。

用足用好现有政策,大力推进团体健康保险发展,支持保险公司

为事业单位开发符合规定的健康保险产品。推动商业医疗保险快

赔直赔取得突破性进展。

(十五)加强健康保险知识普及。保险行业组织、保险公司

通过多种形式开展健康保险宣传教育活动,提高人民群众对健康

保险的认知度和接受度,提升人民群众自我健康管理能力。保险

行业组织加强与健康产业、医疗医药、学术研究等组织的交流合

作,深入开展基础性、前瞻性研究。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

2025 年 9 月 28 日

— 5 —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发布《关于推动健康保险高质量发展的指

导意见》

https://www.nfra.gov.cn/cn/view/pages/ItemDetail.html?d

ocId=1228139&itemId=916&generaltype=0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相关司局负责人就《关于推动健康保险高

质量发展的指导意见》答记者问

https://www.nfra.gov.cn/cn/view/pages/ItemDetail.html?d

ocId=1228163&itemId=917&generaltype=0

PDF下载  Word下载  原文页面

法规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