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金融监管局,各人身保险公司: 为加强万能型人身保险(以下简称万能险)监管,从严 规范万能险经营行为,引导人身保险进一步回归保障本源, 保护保险消费者合法权益,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强产品管理 (一)万能险是指同时具备以下特征的人身保险:1.在 产品名称中包含“万能型”字样;2.具有保险保障功能,经 合同约定,可以不定期不定额追加保费或者调整保险金额; 3.设立单独保单账户,经合同约定,可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促进我国银行卡清算市场健康发展,规 范银行卡清算机构管理,保障当事人合法权益,根据《中华 人民共和国中国人民银行法》、《国务院关于实施银行卡清算 机构准入管理的决定》(国发〔2015〕22 号),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银行卡清算机构是指经批准, 依法取得银行卡清算业务许可证,专门从事银行卡清算业务 的企业法人。 本办法所称银行卡清算业务,是指银行卡清算机构 通过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以下简称金融 监管总局)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行为,维护金融秩序,根 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 监督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中华人民共 和国保险法》等相关法律,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金融机构、其他单位和个人(以下简称当事人) 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和金融监管规定,金融监管总局及其派 出机构依法给予行政处罚的,适用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落实新时代信访工作要求,进一步加强和改进金 融监管领域信访工作,践行监管为民理念,密切联系人民群众, 依据《信访工作条例》和有关法律法规,结合金融监管总局系统 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金融监管总局系统开展信访工作。 第三条 金融监管总局系统信访工作应当遵循下列原则: (一)坚持党的全面领导。把党的领导贯彻到信访工作各方 面和全过程,确保正确政治方向。 (二
原文链接:科技部中国人民银行金融监管总局中国证监会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国务院国资委关于印发《加快构建科技金融体制有力支撑高水平科技自立自强的若干政策举措》的通知PDF下载:https://www.nfra.gov.cn/chinese/OFFICE/PDF/1208683.pdfWord下载:https://www.nfra.gov.cn/chinese/OFFICE/DOC/1208683.doc
财会〔2025〕10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厅(局),深圳市财政局,新疆生产建 设兵团财政局,各金融监管局,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各省、自 治区、直辖市注册会计师协会,中国银行业协会,各省、自治区、 直辖市银行业协会(公会),各政策性银行、大型银行、股份制银 行、外资银行、企业集团财务公司,各会计师事务所,其他有关 单位: 为贯彻落实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进一步 加强财会监督工作的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关于 修改部分规章的决定 为做好有关监管制度与《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的衔接,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决定对部分规章进行修改: 一、在《信托公司管理办法》第四十三条增加一款,作为第 二款:“信托公司按照公司章程规定,在董事会中设置由董事组 成的审计委员会行使监事会职权的,不设监事会或者监事。” 二、在《信托公司股权管理暂行办法》第五十七条增加一款, 作为第四款:“信托公司按照公司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令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对货币经纪公司的监督管理,规范经纪行为,防范金融风险,促进高质量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人民银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所称货币经纪公司,是指经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
为维护监管制度体系统一、提升监管工作质效,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决定废止以下四部规章:为维护监管制度体系统一、提升监管工作质效,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决定废止以下四部规章:一、《商业银行市场风险管理指引》(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令2004年第10号)。二、《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法律工作规定》(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令2005年第4号)。三、《银行业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文件各金融监管局,各政策性银行、大型银行、股份制银行、外资银行、直销银行、金融资产管理公司、金融资产投资公司:现将《商业银行市场风险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2025年6月20日(此件发至金融监管分局与地方法人金融机构、外国银行分行)商业银行市场风险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商业银行的市场风险管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金融机构产品适当性管理,保护金融消费者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信托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所称适当性管理,是指金融机构根据产品的基本属性、风险特征等,结合客户金融需求、财务状况、风险承受能力等因素,开展识别、提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地方资产管理公司行为,加强监督管理,促进地方资产管理公司规范健康发展,防范化解区域性金融和实体经济风险,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地方资产管理公司,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从事金融不良资产批量收购处置等业务的地方金融组织。地方资产管理公司从事金融不良资产批量收购处置业务,须经国家金融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