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 浏览各金融监管局,各保险集团(控股)公司、保险公司:
经研究,现就保险公司相关业务风险因子事项通知如下:
一、保险公司持仓时间超过三年的沪深 300 指数成分股、中
证红利低波动 100 指数成分股的风险因子从 0.3 下调至 0.27。
该持仓时间根据过去六年加权平均持仓时间确定。
二、保险公司持仓时间超过两年的科创板上市普通股的风险
因子从 0.4 下调至 0.36。该持仓时间根据过去四年加权平均持
仓时间确定。
三、保险公司出口信用保险业务和中国出口信用保险公司海
外投资保险业务的保费风险因子从 0.467 下调至 0.42,准备金
风险因子从 0.605 下调至 0.545。
四、保险公司应完善内部控制,准确计量投资股票持仓时间,
持续提高长期资金投资管理能力。
五、保险公司应加强偿付能力管理,准确计量各类风险资本
要求,确保各项偿付能力数据真实、准确、完整。
六、其他文件关于上述业务风险因子的规定与本通知不一致
的,以本通知为准。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
2025 年 12 月 1 日
— 1 —
附:
1.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发布《关于调整保险公司相关业务风
险因子的通知》
https://www.nfra.gov.cn/cn/view/pages/ItemDetail.html?doc
Id=1236194&itemId=917&generaltype=0
2.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有关司局负责人就《关于调整保险公
司相关业务风险因子的通知》答记者问
https://www.nfra.gov.cn/cn/view/pages/ItemDetail.html?doc
Id=1236198&itemId=915&generaltype=0
— 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