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银保监会办公厅 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延长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使用权抵押贷款工作试点期限的通知

li521970-01-01 08:00 2 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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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持续深入开展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改

革试点工作,根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

于延长授权国务院在北京市大兴区等三十三个试点县

(市、区)行政区域暂时调整实施有关法律规定期限

的决定》,现将延长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使用权

抵押贷款工作试点期限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使用权抵押贷款

管理暂行办法》(银监发〔2016〕26 号,以下简称《暂

行办法》)有效期延长至 2019 年 12 月 31 日。

二、试点地区银行业金融机构要按照《暂行办法》

要求,稳步推进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使用权抵押

贷款业务。

三、试点地区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及自然资源行

政主管部门要将《暂行办法》执行中遇到的问题及时

向银保监会和自然资源部报告。

中国银保监会办公厅 自然资源部办公厅

(此件发至银保监分局和地方法人银行业金融机构)

2019 年 2 月 13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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