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银保监会办公厅关于保险资金投资公开募集基础设施证券投资基金有关事项的通知

li521970-01-01 08:00 2 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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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保险集团(控股)公司、保险公司、保险资产管理

公司:

为进一步丰富保险资产配置结构,助力盘活基础

设施存量资产,提高直接融资比重,根据《保险资金

运用管理办法》《保险公司投资证券投资基金管理暂

行办法》《保险资金投资不动产暂行办法》等规定,

经银保监会同意,现就保险资金投资公开募集基础设

施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基础设施基金)有关事项

通知如下:

一、本通知所称基础设施基金,是指依据国务院

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有关规定设立并公开发行,由符合

条件的基金管理人管理,主要投资于基础设施资产支

持证券并通过资产支持证券持有基础设施项目公司全

部股权的基金产品。

二、保险集团(控股)公司、保险公司、保险资

产管理公司(以下统称保险机构)开展基础设施基金

投资业务的,应当公司治理完善,市场信誉良好,具

备健全有效的内部控制体系和投资管理制度,经营审

慎稳健。

三、保险集团(控股)公司和保险公司自行投资

基础设施基金的,应当具备不动产投资管理能力,最

近一年资产负债管理能力评估结果不得低于 80 分,上

季度末综合偿付能力充足率不得低于 150%。

保险集团(控股)公司和保险公司委托保险资产

管理公司及其他专业管理机构投资基础设施基金的,

最近一年资产负债管理能力评估结果不得低于 60 分,

上季度末综合偿付能力充足率不得低于 120%。

四、保险资产管理公司受托管理保险资金或通过

保险资产管理产品投资基础设施基金的,应当具备债

权投资计划产品管理能力,且公司最近一年监管评级

结果不得低于 C 类。

五、保险资金投资的基础设施基金,基金管理人

和资产支持证券管理人在注册资本、管理资产、专业

人员、资产托管、风险隔离等方面,应当符合银保监

会关于保险资金投资不动产相关金融产品的监管要

求。其中,基金管理人和资产支持证券管理人的管理

资产和专业人员可以合并计算。

六、保险机构应当健全公司治理,完善投资基础

设施基金的决策程序和授权机制,建立相对集中、分

级管理、权责一致的投资决策和授权制度,明确相关

决策机构的决策权限。

七、保险集团(控股)公司和保险公司投资的基

础设施基金及投资于基础设施基金比例不低于 80%的

资产管理产品,应当纳入不动产类资产投资比例管理。

八、保险机构投资基础设施基金前,应当对基础

设施基金持有项目的经营管理、财务、现金流、法律

权属等情况进行分析评估,形成分析评估报告。

九、保险机构应当加强投资基础设施基金的风险

管理,按照上市权益类资产投资管理要求,建立健全

内部控制制度和风险管理制度,防范内幕交易、利用

未公开信息交易、利益冲突和利益输送。

十、保险机构应当审慎评估投资基础设施基金可

能出现的重大风险,制定相应风险处置预案。基金净

资产发生 10%及以上损失,基础设施项目运营、项目

现金流或产生现金流能力发生重大变化的,保险机构

应当及时向银保监会报告。

十一、保险集团(控股)公司和保险公司应当将

保险资金投资基础设施基金情况纳入季度资金运用情

况报告,保险资产管理公司应当将组合类保险资产管

理产品投资基础设施基金情况纳入年度产品业务管理

报告,报告内容包括相关投资情况、项目运营情况、

风险管理情况等。

十二、保险机构违反本通知规定投资基础设施基

金的,银保监会将责令限期改正,并依法采取监管措

施或实施行政处罚。

中国银保监会办公厅

2021 年 11 月 10 日

附:

中国银保监会发布《关于保险资金投资公开募集基础

设施证券投资基金有关事项的通知》

http://www.cbirc.gov.cn/cn/view/pages/ItemDeta

il.html?docId=1018666&itemId=915

中国银保监会有关部门负责人就《关于保险资金投资

公开募集基础设施证券投资基金有关事项的通知》答

记者问

http://www.cbirc.gov.cn/cn/view/pages/ItemD

etail.html?docId=1018670&itemId=9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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