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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银保信公司、上海保交所、银保传媒公司,保险业协会、
保险学会、精算师协会、保险资管业协会:
经金融监管总局同意,现将《关于强监管防风险促改革
推动财险业高质量发展行动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
执行。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办公厅
2024 年 12 月 5 日
关于强监管防风险促改革推动财险业 高质量发展行动方案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关于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推进中
国式现代化的决定》、中央金融工作会议和《国务院关于加
强监管防范风险推动保险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精神,
现就强监管防风险促改革推动财产保险业(以下简称财险
业)高质量发展,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
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落实中央金融
工作会议和有关文件要求,全面加强财险监管,防范化解风
险,深化财险领域改革,促进财险业高质量发展,服务金融
强国建设。
未来五年,财险业保持平稳增长,风险防范能力、保障
广度深度、综合实力逐步增强,初步形成结构合理、治理良
好、竞争有序的财险市场体系。
二、全面监管严格监管
(一)强化市场准入退出监管。强化股权穿透式监管,
运用大数据加强股东资质、资金来源和行为等方面的实质审
查,加大违规股东通报和清退力度。严把董事长、总经理等
关键人员准入关,严格落实董事及高管履职评价、履职监管
制度,强化履职行为约束。健全财险分支机构准入退出机制,
优化财险机构区域布局。坚持保险保障本源,加大产品监管
力度,实施产品智能化审核,坚决淘汰问题产品。
(二)推进分级分类监管。健全财险监管评级评价和分
类监管制度,完善评级评价结果运用相关规则,体现扶优限
劣导向。突出重点分级监管,加强行业重要性财险公司持续
监管,对风险隐患较大财险公司实施高强度监管,研究提级
监管相关程序。探索区分业务范围实施分类监管,在公司治
理、机构设立、业务经营等相关方面研究出台差异化监管举
措。
(三)从严整治违法违规行为。加强关联交易和资金运
用监管,重点整治向股东及其关联方输送利益、通过多层嵌
套投资规避监管隐匿风险等问题。加强数据真实性监管,强
化非寿险业务准备金管理,夯实经营数据基础。完善财险重
点领域业务经营规则,强化承保理赔监管,重点整治虚假承
保、虚假理赔、虚假退保、虚列费用、虚挂保费以及侵害保
险消费者合法权益等突出问题。坚持严查重处和机构人员双
罚,推进行刑衔接。强化公司对违法违规问题严肃内部追责
问责。
(四)健全审慎监管制度规则。完善财险重点领域、薄
弱环节的监管法规制度。健全财险领域统计制度和指标体
系,构建跨部门数据共享机制。强化财险监管法规制度落地
执行和效果评估。
三、切实防范化解风险
(五)增强资本补充能力。持续强化“报行合一”监管,
推进行业降本增效,提升内源性资本积累能力。研究优化股
东资质和持股比例要求,增强外源性资本补充吸引力。支持
财险机构增资扩股和发行资本补充工具,增强抗风险能力。
(六)健全监测预警体系。强化宏观经济形势分析,做
好财险运行趋势的动态研判。加大监测力度,紧盯风险苗头,
加强新型业务和业态监管。研究建立财险风险预警规程,强
化对公司治理缺陷、经营持续亏损、资产负债错配、偿付能
力濒临不足公司的风险预警。强化风险隐患排查,推动建立
风险监测档案清单,对风险早识别、早预警、早暴露、早处
置。
(七)完善风险防范化解处置机制。健全具有硬约束的
财险风险早期纠正机制,明确对风险机构早期纠正的触发情
形和具体措施,有序处置存量风险,坚决遏制增量风险。建
立权责一致、激励约束相容的风险处置责任机制,压实财险
机构风险处置主体责任,落实地方党委政府风险处置属地责
任,强化中央金融管理部门监管责任。规范履职行为,强化
履职监督,对在强监管、防风险等工作中失职失责的,依规
依纪依法严肃追责问责。健全处置成本分担机制,依法推动
问题机构股东优先吸收风险损失。
(八)丰富风险化解处置方式。督促问题机构必要时启
动实施恢复和处置计划。鼓励财险公司兼并重组,支持有条
件的机构“迁册化险”,运用市场化、法治化方式出清风险。
对风险大、不具持续经营能力的财险机构,依法开展市场退
出,研究相关配套政策。规范风险处置流程,依法有序开展
处置工作。加强行政司法衔接,更好发挥司法程序定分止争、
加快风险出清作用。
四、深化改革推进开放
(九)把好机构发展定位。深化党建与公司治理有机融
合,鼓励机构专业化、精细化、集约化发展。支持大型财险
公司做优做强,带头服务实体经济和维护市场秩序。强化政
策性财险公司职能定位,落实国家战略。鼓励中小财险公司
结合自身资源禀赋和经营优势,走差异化发展道路。引导互
联网财险公司、相互财险组织和自保公司规范发展。实施保
险中介清虚规范提质行动,发挥保险中介的积极作用,提升
专业化能力。
(十)加快业务转型升级。丰富新能源车险产品,优化
市场化定价机制,研究出台推动新能源车险高质量发展的政
策措施,持续深化车险综合改革。引导行业加大科技投入,
强化科技赋能,加快线上化、数智化转型。夯实财险业数据
基础,深化数据应用,打造数据资产。加强对智能驾驶、低
空经济、量子科技等新领域新赛道保险研究应用。健全完善
财险服务流程和标准。加强财险公司消费者权益保护,规范
营销宣传和信息披露,提升理赔服务质效,完善消费投诉处
理机制。
(十一)提升风险管理能力。引导财险业优化定价模型、
方法和工具,加强产品定价管理,探索建立财险产品服务创
新保护机制。防范数据、模型、算法风险,强化网络和数据
安全管理,做好客户信息保护。督促财险公司完善资产负债
管理体系,防范资产负债错配风险。鼓励财险公司运用大数
据、人工智能、物联网、卫星遥感等技术,开展风险减量服
务。支持财险公司参与设立服务平台或风险实验室,加强安
全技术、防灾技术等基础性研究,积极融入各类产业标准建
设,提高在产业链中的竞争力。加强专业人才队伍培养,壮
大财险精算队伍,培养风险管理工程师队伍。
(十二)推进高水平对外开放。支持符合条件的境外金
融机构投资我国财险市场,鼓励符合条件的中资财险公司优
化境外布局,支持在华外资财险公司高质量发展。稳妥扩大
再保险供给。加快上海国际再保险中心建设。扩大境内外再
保险市场交流合作。积极参与国际规则制定,探索监管规则
互认。探索相关财险业务互联互通,支持香港国际金融中心
发展。
五、提升服务实体经济质效
(十三)服务新质生产力发展。推动建立科技保险政策
体系,完善配套支持措施。优化首台(套)首批次保险补偿
政策机制。鼓励在国家重点支持领域发挥共保体等保险机制
作用,提升保险保障能力。丰富研发、中试、知识产权、网
络安全等领域保险供给。优化绿色保险高质量发展政策,探
索建立绿色保险创新服务体系,鼓励财险业绿色低碳运营。
推广再制造件在保险领域的应用。
(十四)促进城乡融合发展。扩大完全成本保险和收入
保险试点,开发满足新型农业经营主体需求的保险产品,推
进农业保险“扩面、增品、提标”,着力构建多层次农业保
险体系。研究房屋保险体系,探索推广新型家庭财产保险。
强化综合运输大通道保险供给,支持多式联运“一单制”保
险,鼓励开展公路灾毁保险,完善交通和管道等领域保险保
障。丰富新市民和银发经济领域保险。加快发展各类雇主、
公众、产品、职业等责任保险,满足传统领域和新兴领域的
保障需求,支持提升社会治理效能。
(十五)保障国家重大战略。主动对接区域协调发展、
主体功能区等重大战略的风险保障需求,提供一揽子风险管
理服务。加快发展航运保险,提高航运保险承保能力和服务
水平。支持相关地区开展国际道路运输风险分散机制研究探
索。鼓励行业提升国内贸易信用险承保能力,助力提高内外
贸一体化水平。推动优化承保理赔条件,发挥出口信用保险
作用,强化对“走出去”企业风险保障。鼓励“一带一路”
再保险共同体升级产品服务,提升中资海外利益特殊风险保
障水平。发挥财险业保障项目产业风险的优势,研究拓宽资
金运用渠道,探索发展保投联动新模式,为重大项目、重点
产业提供一揽子风险管理和金融服务。强化对民营经济的保
险保障。
(十六)支持防灾减灾救灾体系建设。推动构建涵盖基
础层、扩展层、补充层的多层次巨灾保险保障机制,扩大综
合巨灾保险试点。强化以再保险和风险证券化为核心的风险
转移机制,支持符合条件的保险机构在香港发行巨灾债券等
保险连接证券。研究完善台风、洪水、地震等巨灾风险模型。
探索气候风险量化标准,积极发展气候保险,提高自然灾害
保险保障水平。健全保险应急服务机制,增强事前防灾减灾、
事中应急救灾、事后及时赔付相结合的保防减救赔一体化服
务能力。完善灾害事故理赔服务规范,加强与救援施救、汽
车维修等行业沟通协作,优化事故调查、灾后赔付、预赔付
工作。探索警保联动方式,推广交通事故“互碰快赔”等快
速处理机制和大灾互认车辆损失查勘机制。
六、营造良好发展环境
(十七)加大政策支持力度。密切与相关部门和地方党
委政府的沟通协调,争取对关系国计民生和国家重大战略有
关财险业务的政策支持。推进财险领域法治建设,强化司法
与监管协同治理。推动完善民事赔偿法律制度和侵权责任法
律体系,支持重点领域出台强制保险制度。支持国家保险创
新试验区、示范区建设。
(十八)强化金融文化建设。践行中国特色金融文化。
引导财险公司树立正确的经营观、业绩观、风险观,坚持稳
健审慎经营。鼓励财险业丰富文化建设载体、形式和内容,
打造特色精品金融文化品牌。加强财险理论研究,强化政产
学研联动,促进理论研究创新发展。
(十九)凝聚高质量发展合力。加强央地协同,发挥部
门、地方、行业的积极作用。强化数据治理,加强与相关部
门的数据共享,整合建立共享数据库,为财险业经营管理和
相关公共服务等提供数据支持。发挥银保信公司、上海保交
所等基础设施和保险业协会、保险学会、精算师协会、保险
资管业协会等行业组织的作用,为财险监管和改革发展提供
支撑。
(二十)提升全社会财险保障意识。鼓励运用保险机制
分担公共治理任务。加强财险宣传教育活动,做好财险政策
解读和宣传引导,培育公众风险防范及保障意识。鼓励财险
业加强与保险消费者有效互动,以优质服务提升行业形象。
附: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发布《关于强监管防风险促改革
推动财险业高质量发展行动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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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l?docId=1189355&itemId=915&generaltype=0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有关司局负责人就《关于强监管防风
险促改革推动财险业高质量发展行动方案》答记者问
https://www.nfra.gov.cn/cn/view/pages/ItemDetail.ht
ml?docId=1189356&itemId=915&generaltype=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