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人民银行 发展改革委 证监会关于印发《绿色债券支持项目目录(2021年版)》的通知(银发〔2021〕96号)

中国人民银行上海总部,各分行、营业管理部、省会(首府)城市中心支行、副省级城市中心支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发展改革委,各证监局;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中国证券业协会、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中证金融研究院,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为全面贯彻

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印发《非银行支付机构重大事项报告管理办法》的通知(银发〔2021〕198号)

中国人民银行上海总部,各分行、营业管理部,各省会(首府)城市中心支行,各副省级城市中心支行;各非银行支付机构:为进一步规范非银行支付机构重大事项报告行为,中国人民银行制定了《非银行支付机构重大事项报告管理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附件:非银行支付机构重大事项报告管理办法中国人民银行2021年7月20日附件非银行支付机构重大事项报告管理办法

证券公司短期融资券管理办法(中国人民银行公告[2021]第10号)

为规范证券公司短期融资券发行和交易,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促进货币市场平稳健康发展,中国人民银行修订了《证券公司短期融资券管理办法》,现予公布,自2021年9月1日起实施。附件:证券公司短期融资券管理办法中国人民银行2021年7月20日附件:证券公司短期融资券管理办法第一条为规范证券公司短期融资券发行和交易,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促进货币市场平稳健康发展,根

中国人民银行 国家发展改革委 财政部 银保监会 证监会关于促进债券市场信用评级行业健康发展的通知

中国人民银行上海总部,各分行、营业管理部,各省会(首府)城市中心支行,各副省级城市中心支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发展改革委、财政厅(局);各银保监局、证监局:为促进债券市场信用评级行业规范发展,提升我国信用评级质量和竞争力,推动信用评级行业更好服务于债券市场健康发展的大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人民银行法》《中华

中国人民银行 中央网信办 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检察院 工业和信息化部 公安部 市场监管总局 银保监会 证监会 外汇局 关于进一步防范和处置虚拟货币交易炒作风险的通知(银发〔2021〕237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近期,虚拟货币交易炒作活动抬头,扰乱经济金融秩序,滋生赌博、非法集资、诈骗、传销、洗钱等违法犯罪活动,严重危害人民群众财产安全。为进一步防范和处置虚拟货币交易炒作风险,切实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人民银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

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加强支付受理终端及相关业务管理的通知(银发〔2021〕259号)

中国人民银行上海总部,各分行、营业管理部,各省会(首府)城市中心支行,各副省级城市中心支行;各国有商业银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各股份制商业银行;各非银行支付机构;中国银联股份有限公司、中国支付清算协会、网联清算有限公司、连通(杭州)技术服务有限公司:为加强支付受理终端及相关业务管理,维护支付市场秩序,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

中国人民银行 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支持新型离岸国际贸易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银发〔2021〕329号)

中国人民银行上海总部,各分行、营业管理部,各省会(首府)城市中心支行,各副省级城市中心支行;国家外汇管理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分局、外汇管理部,深圳、大连、青岛、厦门、宁波市分局;国家开发银行,各政策性银行、国有商业银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各股份制商业银行:为进一步提升贸易自由化便利化水平,促进外贸新业态新模式健康持续创新发展,根据《中华人

中国人民银行 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银行业金融机构境外贷款业务有关事宜的通知(银发〔2022〕27号)

为推动形成以国内大循环为主体、国内国际双循环相互促进的新发展格局,切实发挥跨境业务服务实体经济、促进贸易投资便利化的作用,进一步支持和规范境内银行业金融机构(以下简称银行)开展境外贷款业务,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一、本通知所称境外贷款业务是指具备国际结算业务能力的境内银行在经批准的经营范围内直接向境外企业发放本外币贷款,或通过向境外银行融

银行间债券市场债券借贷业务管理办法(中国人民银行公告〔2022〕第1号)

为规范银行间债券市场债券借贷业务,保护市场参与者合法权益,提高市场流动性,中国人民银行制定了《银行间债券市场债券借贷业务管理办法》,现予以公布,自2022年7月1日起实施。附件:银行间债券市场债券借贷业务管理办法中国人民银行2022年1月30日附件银行间债券市场债券借贷业务管理办法第一条为规范银行间债券市场债券借贷业务,保护市场参与者(以下简称参与者)合

中国人民银行关于支持外贸新业态跨境人民币结算的通知(银发〔2022〕139号)

中国人民银行上海总部,各分行、营业管理部,各省会(首府)城市中心支行,各副省级城市中心支行;国家开发银行,各政策性银行、国有商业银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各股份制商业银行;中国银联、跨境清算公司、网联清算有限公司: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发展外贸新业态新模式的意见》(国办发〔2021〕24号),进一步发挥跨境人民币结算业务服务实体经济、促进

中国人民银行办公厅关于印发《黄金租借业务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银办发〔2022〕88号)

中国人民银行上海总部,各分行、营业管理部,各省会(首府)城市中心支行,各副省级城市中心支行;国家开发银行,各政策性银行、国有商业银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各股份制商业银行;上海黄金交易所:为加强黄金市场管理,促进黄金租借业务规范发展,更好地服务实体经济,人民银行制定了《黄金租借业务管理暂行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请人民银行分支机构

中国人民银行 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保险公司发行无固定期限资本债券有关事项的通知(银发〔2022〕175号)

各保险公司:为完善保险公司资本补充机制,提高保险业风险抵御能力,保护投资者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人民银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金融债券发行管理办法》(中国人民银行令〔2005〕第1号发布)以及《中国人民银行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告》(〔2015〕第3号),现就保险公司发行无固定期限资本债券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