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人民银行 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国家外汇管理局公告〔2020〕第5号(标准化债权类资产认定规则)

中国人民银行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国家外汇管理局公告〔2020〕第5号根据《中国人民银行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规范金融机构资产管理业务的指导意见》(银发〔2018〕106号)要求,中国人民银行、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国家外汇管理局制定了《标准化债权类资产认

中国人民银行关于规范代收业务的通知(银发〔2020〕248号)

中国人民银行关于规范代收业务的通知中国人民银行上海总部,各分行、营业管理部,各省会(首府)城市中心支行,各副省级城市中心支行;各国有商业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各清算机构;各非银行支付机构:为规范代收业务,保障当事人合法权益,防范支付业务风险,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代收业务定义(一)本通知所称代收业务,是指经付款人同意

中国人民银行公告(修改“证照分离”改革涉及的规范性文件)(中国人民银行公告〔2020〕第15号)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在自由贸易试验区开展“证照分离”改革全覆盖试点的通知》(国发〔2019〕25号)要求,中国人民银行决定将《在自由贸易试验区开展“证照分离”改革全覆盖试点工作实施方案》(银发〔2019〕310号文印发)规定的优化审批服务、加强事中事后监管措施在全国范围内施行。同时,对《非金融机构支付服务管理办法实施细则》(中国人民银行公告〔2010〕第17号

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印发假币收缴、鉴定业务专用凭证印章等样式有关事项的通知(银发〔2020〕281号)

中国人民银行上海总部,各分行、营业管理部,各省会(首府)城市中心支行,深圳市中心支行;各国有商业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为落实《中国人民银行货币鉴别及假币收缴、鉴定管理办法》(中国人民银行令〔2019〕第3号发布),现将假币收缴、鉴定业务专用凭证、证书、印章以及装具样式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专用凭证、证书、印章、装具的种类、样式

中国人民银行 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系统重要性银行评估办法》的通知(银发〔2020〕289号)

中国人民银行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系统重要性银行评估办法》的通知中国人民银行上海总部,各分行、营业管理部、各省会(首府)城市中心支行、各副省级城市中心支行;各银保监局;国家开发银行,各政策性银行、国有商业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为完善我国系统重要性金融机构监管框架,建立系统重要性银行评估与识别机制,中国人民银

中国人民银行公告〔2020〕第19号(规范商业承兑汇票信息披露)

为加强商业承兑汇票信用体系建设,完善市场化约束机制,保障持票人合法权益,现就商业承兑汇票信息披露有关事宜公告如下:一、承兑人应当于承兑完成日次1个工作日内披露每张票据的承兑相关信息,包括出票日期、承兑日期、票据号码、出票人名称、承兑人名称、承兑人社会信用代码、票面金额、票据到期日等。二、承兑人应当于每月前10日内披露承兑信用信息,包括累计承兑

中国人民银行公告〔2020〕第21号(完善银行间债券市场现券做市商管理有关事宜)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取消和下放一批行政许可事项的决定》(国发〔2020〕13号),做好取消银行间债券市场双边报价商行政许可审批后的制度衔接,加强事中事后管理,推动债券市场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人民银行法》,现就完善银行间债券市场现券做市商管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一、本公告所称现券做市商(以下简称做市商)是指在银行间债券市场开展做市业务

中国人民银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告〔2020〕第22号(公司信用类债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中国人民银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告〔2020〕第22号为推动公司信用类债券信息披露规则统一,完善公司信用类债券信息披露制度,促进我国债券市场持续健康发展,中国人民银行会同国家发展改革委、中国证监会,制定了《公司信用类债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现予以公布,自2021年5月1日施行。《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

中国人民银行 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建立银行业金融机构房地产贷款集中度管理制度的通知(银发〔2020〕322号)

中国人民银行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建立银行业金融机构房地产贷款集中度管理制度的通知中国人民银行上海总部,各分行、营业管理部,各省会(首府)城市中心支行,各副省级城市中心支行;各银保监局;国家开发银行,各政策性银行、国有商业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为增强银行业金融机构抵御房地产市场波动的能力,防范金融体系对房地产贷款

中国人民银行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商务部 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 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进一步优化跨境人民币政策 支持稳外贸稳外资的通知

中国人民银行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商务部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进一步优化跨境人民币政策支持稳外贸稳外资的通知银发〔2020〕330号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扎实做好“六稳”工作、全面落实“六保”任务的决策部署,推动形成以国内大循环为主体、国内国际双循环相互促进的新发展格局,进一步发挥跨境人民币业

中国人民银行 财政部关于印发 《储蓄国债(凭证式)管理办法》的通知(银发〔2021〕20号)

中国人民银行财政部关于印发《储蓄国债(凭证式)管理办法》的通知中国人民银行上海总部,各分行、营业管理部、各省会(首府)城市中心支行、副省级城市中心支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储蓄国债承销团成员:为规范储蓄国债(凭证式)管理工作,保障储蓄国债投资者和承销团成员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家有关法律规定,中国人民银行会同财政部制

中国人民银行公告〔2021〕第4号(修订银行间债券市场债券交易流通有关公告)

为进一步提高债券市场服务实体经济能力,更加便利债券市场主体,优化银行间市场债券交易流通相关服务,现对中国人民银行公告〔2015〕第9号部分条款作出如下修改。一、将第四条修改为“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和银行间市场清算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统称债券登记托管结算机构)应与同业拆借中心建立系统直连,在债券登记当日以电子化方式交互传输债券交易流通要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