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人民银行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关于延长部分房地产金融政策期限的通知

li521970-01-01 08:00 2 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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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人民银行上海总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

市分行;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各监管局;国家开发银行、

农业发展银行,各国有商业银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各股

份制商业银行;各信托公司、保险公司、金融资产管理公司: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满足房地产行业

合理融资需求,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现就有关事

项通知如下:

一、《中国人民银行 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关

于做好当前金融支持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工作的通知》

(银发〔2022〕254 号)中支持开发贷款、信托贷款等存量

融资合理展期政策的适用期限延长至 2026 年 12 月 31 日。

二、《中国人民银行办公厅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办

公厅关于做好经营性物业贷款管理的通知》(银办发〔2024〕

8 号)中有关政策有适用期限的,将适用期限延长至 2026 年

12 月 31 日。

中国人民银行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

2024 年 9 月 24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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