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 浏览中国人民银行上海总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
市分行;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各监管局;国家开发银行、
农业发展银行,各国有商业银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各股
份制商业银行;各信托公司、保险公司、金融资产管理公司: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满足房地产行业
合理融资需求,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现就有关事
项通知如下:
一、《中国人民银行 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关
于做好当前金融支持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工作的通知》
(银发〔2022〕254 号)中支持开发贷款、信托贷款等存量
融资合理展期政策的适用期限延长至 2026 年 12 月 31 日。
二、《中国人民银行办公厅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办
公厅关于做好经营性物业贷款管理的通知》(银办发〔2024〕
8 号)中有关政策有适用期限的,将适用期限延长至 2026 年
12 月 31 日。
中国人民银行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
2024 年 9 月 24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