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y省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系统
企业银行结算账户业务操作规程
*银办【2020】165号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xy省辖内银行业金融机构(以下简称银行机构)使用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系统(以下简称账户管理系统)办理企业银行结算账户业务,根据《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中国人民银行令〔2003〕第5号发布)《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系统业务处理办法》(银办发〔2007〕74号文印发)《企业银行账户管理办法》(银发〔2019〕41号文印发),制定本规程。
第二条 xy省内银行机构为境内依法设立的企业法人、非法人企业、个体工商户(以下统称企业)通过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系统办理基本存款账户、临时存款账户业务适用本规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