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光临小毛网,全力打造农商银行学习资料专业网站,本站域名为www.li52.com,联系QQ:2330540086,微信号:li4471109 复制与粘贴本站资料建议用电脑访问! 中国人民银行关于人民币贷款利率有关问题的通知_法规制度_小毛网,农商资料,农村商业银行,农村信用联社,资料收集与资讯
 手机版 | 登陆 | 注册 | 留言 | 设首页 | 加收藏
当前位置: 网站首页 > 法规制度 > 文章 当前位置: 法规制度 > 文章

中国人民银行关于人民币贷款利率有关问题的通知

时间:2018-10-17    点击: 次    来源:网络    作者:佚名 - 小 + 大

中国人民银行关于人民币贷款利率有关问题的通知

银发[2003]251号

中国人民银行各分行、营业管理部,各政策性银行、国有独资商业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

为稳步推进利率市场化改革,充分发挥利率杠杆的调节作用。现就有关人民币贷款利率及计结息等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关于人民币贷款计息和结息问题。人民币各项贷款(不含个人住房贷款)的计息和结息方式,由借贷双方协商确定。

二、关于在合同期内贷款利率的调整问题。人民币中、长期贷款利率由原来的一年一定,改为由借贷双方按商业原则确定,可在合同期间按月、按季、按年调整,也可采用固定利率的确定方式。

5年期以上档次贷款利率,由金融机构参照人民银行公布的5年期以上贷款利率自主确定。

三、关于罚息利率问题。逾期贷款(借款人未按合同约定日期还款的借款)罚息利率由现行按日万分之二点一计收利息,改为在借款合同载明的贷款利率水平上加收30%~50%;借款人未按合同约定用途使用借款的罚息利率,由现行按日万分之五计收利息,改为在借款合同载明的贷款利率水平上加收50%~100%。

对逾期或未按合同约定用途使用借款的贷款,从逾期或未按合同约定用途使用贷款之日起,按罚息利率计收利息,直至清偿本息为止。对不能按时支付的利息,按罚息利率计收复利。

四、对2004年1月1日(含2004年1月1日)以后新发放的贷款按本通知执行。对2004年1月1日以前发放的未到期贷款仍按原借款合同执行,但经借贷双方当事人协商一致的,也可执行本通知。

五、本通知自2004年1月1日起执行。此前人民银行发布的有关人民币贷款利率的规定与本通知不符的,以本通知为准。

中国人民银行

二○○三年十二月十日

上一篇:通知存款管理办法

下一篇:中国人民银行关于颁发支付系统银行行别、行号业务标准的通知

推荐阅读
会员卡 | 联系我们 | 关于我们


湘ICP备15000616号-1  |   QQ:2330540086  |  地址:微信号:li4471109  |  电话:0  |   网站视频技术由酷播云提供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