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唯一、统一、共享、便民和低成本转换等角度综合考虑,统一代码设计为18位,由登记管理部门代码、机构类别代码、登记管理机关行政区划码、主体标识码(组织机构代码)、校验码五个部分组成。为便于行业管理和社会识别,统一代码的第一、二、三部分体现了登记管理部门、机构类别和登记管理机关行政区划, 兼容了之前各登记管理部门行之有效的有含义代码功能。为保证唯一性和稳定性,第四部分设计为主体标识码(组织机构代码),充分体现了以组织机构代码为基础建立法人和其他组织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制度的要求。为防止出现错误,第五部分设计为校验码。
第一部分(第1位):登记管理部门代码,使用阿拉伯数字或英文字母表示。
登记管理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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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码标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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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机构编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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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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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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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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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行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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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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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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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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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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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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旅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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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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宗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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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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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会
|
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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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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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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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军委改革和编制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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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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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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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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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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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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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部分(第2位):机构类别代码,使用阿拉伯 数字或英文字母表示。登记管理部门根据管理职能,确定在本部门登记的机构类别编码。例如,机构编制部门可用1表示机关单位,2表 示事业单位,3表示由中央编办直接管理机构编制的群众团体;民政部门可用1表示社会团体,2表示民办非企业单位,3表示基金会;工 商部门可用1表示企业,2表示个体工商户,3表示农民专业合作社。
登记管理部门
|
机构类别
|
代码标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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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机构编制
|
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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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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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业单位
|
2
|
|
编办直接管理机构编制的群众团体
|
3
|
|
其他
|
9
|
|
外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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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国常驻新闻机构
|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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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
|
9
|
|
司法行政
|
律师执业机构
|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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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证处
|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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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层法律服务所
|
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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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鉴定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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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
仲裁委员会
|
5
|
|
其他
|
9
|
|
文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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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国在华文化中心
|
1
|
其他
|
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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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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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团体
|
1
|
民办非企业单位
|
2
|
|
基金会
|
3
|
|
其他
|
9
|
|
旅游
|
外国旅游部门常驻代表机构
|
1
|
港澳台地区旅游部门常驻内地(大陆)代表机构
|
2
|
|
其他
|
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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宗教
|
宗教活动场所
|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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宗教院校
|
2
|
|
其他
|
9
|
|
工会
|
基层工会
|
1
|
其他
|
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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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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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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