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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监会关于人性化领取已故亲人存款建议的答复

时间:2018-10-16    点击: 次    来源:银监会    作者:银监会 - 小 + 大

  • 号:717804719/2017-07388
  • 主题分类:建议提案复文公开
  • 办文部门:法规部
  • 发文日期:2017-07-09
  • 公文名称:中国银监会对十二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第7179号建议的答复
  • 号:银监函[2017]80号
  •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


    银监函[2017]80


     


     

    徐建贤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人性化领取已故亲人存款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小额存款免公证手续提取有可能损害存款人和合法继承人利益


    依据现行法律法规,提取已故亲人存款必须对相关资料进行公证,是为了切实保护存款人及其继承人的合法权益。根据19801121日中国人民银行等五部委联合颁布的《关于查询、停止支付和没收个人在银行的存款以及存款人死亡后的存款过户或支付手续的联合通知》规定:“存款人死亡,合法继承人为证明自己的身份和有权提取该项存款,应向储蓄机构所在地的公证处(未设立公证处的地方向县、市人民法院,下同)申请办理继承权证明书,储蓄机构凭此办理过户或支付手续。如存款的继承权发生争执时,由人民法院判处,储蓄机构凭人民法院的判决书、裁定书或调解书办理过户或支付手续。”为保护存款人利益和合法继承人利益,如果银行不依据公证书、判决书、裁定书或调解书等办理已故亲属存款提取,可能出现其他继承人主张其合法权益受损的情况。在实践中,银行无法及时充分掌握存款人死亡情况和继承情况,银行主动联系执法机构处理客户遗产存在现实困难。在条件具备的情况先,我们鼓励和支持银行主动联系执法机构。但为保护存款人利益和防止继承权争议,在不知晓密码的情况下申请提取已故亲属存款,无论金额大小,银行应本着合法审慎原则,要求进行公证或履行其他法定程序,以最大限度保护存款人和合法继承人权益。


    二、积极研究出台简化已故亲属存款余额查询程序等便民措施


    2013年司法部、银监会联合发布的《关于在办理继承公证过程中查询被继承人名下存款等事宜的通知》规定:继承人可以通过公证处查询被继承人名下存款,(一)经公证机构确认身份的继承人、可凭公证机构出具的《存款查询函》查询被继承人的存款人在各银行的存款信息。(二)银行业金融机构接到《存款查询函》后,及时办理查询事宜、并出具《存款查询情况通知书》。继承人为多人的,可以单独或共同向银行提出查询要求,也可通过公证的《委托书》委托他人查询。在上述便民措施的基础上,银监会将继续加强与司法部等部门的沟通协商,积极研究简化查询已故亲属存款的手续,研究出台农村或贫困地区提取已故亲属存款的具体便利和优惠措施。我们也将要求银行业金融机构基层网点在保护存款人财产安全和合法继承人利益的前提下,在办理类似业务过程中出台具体便民措施。


        感谢您对银行业监管工作的关心与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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